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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成本低,SK-II等洋名牌才敢知法犯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3日11:37 新华网

  新华社信息北京9月22日电(记者赵丹亮)上周,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宣布,在日本宝洁株式会社蜜丝佛陀公司制造的SK-II品牌系列化妆品中查出禁用物质铬和钕。消息一出,立即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宝洁公司在上海、北京、天津、广州、武汉等地的专柜和专卖店立即遭遇“退货潮”,SK-II面临严重的品牌危机。

  SK-II事件只是跨国公司在华出现品牌危机的一个缩影。近两年来,跨国公司在华屡

屡出现品牌危机现象,如肯德基的“苏丹红事件”、雀巢奶粉碘超标、联合利华旗下“立顿”速溶茶氟化物超标等。人们不禁要问,这些具有良好形象的大牌跨国公司为什么会相继陷入不同程度的品牌危机之中呢?这些事件又给我们带来了哪些警示?

  跨国公司品牌危机为何频频发生?

  一连串违规事件使人们对跨国公司的社会形象产生了质疑:为什么一向以诚信著称的跨国公司会连连发生信任危机呢?中国的市场专家分析认为,有以下几方面原因:

  一、在国内国外执行双重标准。从产品质量、技术标准、售后服务到危机处理,跨国公司在国内国外执行两套标准的现象大量存在。跨国公司在“本土化”过程中,通常会按照所在国的国家标准组织生产和经营。由于中国部分行业标准低于欧美国家,同款产品在国内外形成了实际意义上的不同档次。据报道,在此次SK-II事件中,日本对出口的SK-II化妆品从未进行过检验,日本驻华使馆做出的解释是,事先日本政府并未接到中国政府有关对这两种金属要进行检验检疫的要求,导致了该化妆品在出口时并未接受这方面的相关检查。

  几年前,两名美国东芝笔记本电脑用户向美国地区法院提出集体诉讼,状告东芝笔记本电脑的软驱控制器存在设计缺陷,导致数据丢失或损坏。东芝公司与原告庭外和解,50万美国东芝用户获得10.5亿美元的赔偿。然而,相同的质量问题,中国的东芝用户却得不到任何赔偿。东芝公司对此解释说,赔偿美国用户是根据美国的相关法律,不赔偿中国用户则是因为中国没有相关法律。

  二、跨国公司在华违规成本太低。在中国的违规成本低,也是一些跨国公司敢于知法犯法的原因之一。在跨国公司眼里,“整顿时间短,处罚金额少”几乎成了一种“中国特色”。去年,宝洁公司的SK-II因为涉嫌虚假宣传被南昌市工商局罚款20万元。这样的罚款数额与其因为虚假广告所带来的产品知名度和利润相比,几乎是微乎其微。

  此外,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民事诉讼法》、《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比较笼统,很多维权案例或很难胜诉,或即使胜诉也只能拿到微乎其微的赔偿款,对违规公司来说有如九牛一毛。

  三、盲目崇拜洋品牌心理也使得跨国公司无视其产品质量和消费者的健康。业内人士一针见血地指出,过去这些跨国公司的身上被人为罩上了一层光环。从进入中国市场之初,他们就一直享受着“超国民待遇”:一方面在投资政策上享受着优惠;另一方面,在很多政府主管部门的意识中,世界500强企业都完美无缺。有媒体报道说,SK-II产品,除首次进口时有关部门进行过检验外,至今已有8年没有再进行过检验。而对普通消费者来说,这种盲目的崇洋心理更是根植于心间。据调查,在大城市白领阶层中,有90%以上的女性使用过进口化妆品,每人年均消费额在1500至2000元人民币左右,消费者对洋品牌的盲目崇拜,在无形中宠坏了这些洋品牌,也抬高了它们的价码。

  立法规范跨国公司经营行为刻不容缓

  专家认为,正是由于我们不成熟的市场监管体系和法律制度的空缺助长了跨国公司的违法行为,因此,应尽快从法律层面上规范外企的经营行为:

  一、取消外资的“超国民待遇”。“超国民待遇”是中国在改革开放之初吸引外资重要的优惠政策之一,曾为中国的外资增长做出过巨大贡献。但一些外资企业却利用“超国民身份”大玩“擦边球”游戏,或以撤资相要挟,迫使个别地方政府违规批准它们进入且享受特权。以世界零售巨头家乐福为例,它每年的销售额上千亿元,在中国违规开了二三十家店,但仅仅被罚款几百万元。将家乐福被处罚事件与中国银行在美国违规被罚上亿元的事件作比较,不难看出家乐福享有的“超国民待遇”。

  二、严格执行环境立法。许多跨国公司至今仍认为发展中国家是“垃圾场”,将高污染、高耗能企业转移过去,以减轻本国的环境和资源压力。虽然有越来越多的跨国公司已经认识到环境保护是人类共同面临的问题,但跨国公司向发展中国家输出大量污染的情况仍时有发生。不久前发生在科特迪瓦环境污染事件就是一个例证。一艘外国货轮通过垃圾处理公司在阿比让十多处地点倾泻了数百吨有毒工业废液,废液排出的有毒气体造成6人死亡,近万人中毒。这一事件说明,某些跨国公司正是利用了发展中国家法律不健全的空子而达到自身的目的。

  三、对不守法企业处以重罚。长期以来,吸引外资是各部门和各级地方政府的重要工作,有的地方对外企几乎是“来者不拒”,根本谈不上对其经营行为进行监控。从家乐福的违规开店事件和宝洁公司的SK-II涉嫌虚假宣传被罚事件,无不体现了地方政府的这一理念。

  这方面,国外的一些做法值得我们借鉴。去年5月20日,美国加州的医疗诊断设备企业DiagnosticProductsCorpora-tion和美国司法部同时宣布,该公司在天津的子公司天津德普诊断产品有限公司(简称天津德普),在过去通过贿赂取得医院的订单,因此被美国司法部和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罚款404万美元,加上预审费等,该公司要缴纳的款项超过480万美元。美国对跨国公司在海外的经营行为就有如此严厉的惩罚措施,更何况在美国本土上经营的跨国公司了。中国银行纽约分行因前管理层的违规行为,被令向美国及中国政府缴纳总额达两千万美元的巨额罚款,就是一个例证。

  

违法成本低,SK-II等洋名牌才敢知法犯法

  ▲9月21日,市民在上海SK-Ⅱ临时退货处排队退货。

  新华社发

  ■追踪·动态 SK-Ⅱ决定暂停在中国的产品销售

  新华社北京9月22日电(记者姜雪丽、黄全权)SK-Ⅱ品牌22日发表声明,决定暂停其在中国的产品销售,并暂时停止SK-Ⅱ专柜的运作,直至确认其产品符合中国在售化妆品中所含微量铬和钕的相关规定。

  宝洁公司对外关系部经理梁云在电话里向记者确认了这一消息。

  根据声明,SK-Ⅱ在中国的退货服务中心将从2006年9月22日起暂时停止运作。在2006年9月21日以前受理的有效退款要求将按照已达成的协议向消费者支付。从即日起,改由24小时服务热线处理消费者的退款要求,热线服务电话为800-8303365,800-8305562。 SK-Ⅱ又有3种产品在沪检出禁用物质

  新华社上海9月22日专电(记者俞丽虹)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1日公布,SK-Ⅱ品牌12种产品在沪分别检出铬、钕,其中包括国家质检总局此前公布的名单之外的3种产品;监管部门已召见宝洁公司负责人,要求将相关产品全面下柜。

  根据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1日公布的检验结果,共有12种SK-Ⅱ品牌化妆品分别检出了铬、钕。其中包括SK-Ⅱ清透防晒乳液、SK-Ⅱ护肤洁面油、SK-Ⅱ重点净白素肌粉饼OB-4、SK-Ⅱ润彩活肤粉凝霜OB-2、SK-Ⅱ重点净白素肌粉底液OB-2、SK-Ⅱ重点净白素肌粉底液OD-3、SK-Ⅱ护肤精华露、SK-Ⅱ护肤面膜、SK-Ⅱ多元修护精华霜等9种已被国家质检总局曝光的产品。

  此外,这次同样被检出含有铬、钕的,还包括SK-Ⅱ护肤洁面霜、SK-Ⅱ活肤抗皱修护膜、SK-Ⅱ重点净白精华液等3种产品。

  据悉,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召见宝洁(中国)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向其通报SK-Ⅱ品牌系列化妆品的监督检查结果,并要求这家企业将12种检出禁用物质的化妆品全部下柜。

  ■追踪·说法 中消协:消费者有权要求无条件退货

  新华社北京9月22日专电(记者刘劼、刘敏)中国消费者协会发言人武高汉21日说,按照中国的法律法规,中国消费者有权要求无条件退掉存在质量问题的日本SK-Ⅱ化妆品。

  针对几天来中国消费者在退掉SK-Ⅱ化妆品时遭遇“霸王条款”的情况,武高汉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作上述表示。他说,有关企业应当认真执行相关法律法规,采取积极的措施保护消费者权益,在退货条件上不得设置任何前提,如果设置则应被视为“无效”或“违法”。 上海工商部门表示SK-Ⅱ退货协议书违法

  新华社上海9月22日专电(记者俞丽虹)近日,许多消费者前往SK-Ⅱ品牌化妆品相关销售点要求退货。上海工商部门21日明确表示,SK-Ⅱ涉嫌问题化妆品的供应商在受理消费者退货时所采用的协议书,属于违法。

  记者发现,消费者如果要对SK-Ⅱ涉嫌问题化妆品进行退货,必须签订一份《简易协议书》。而这份《协议书》中称,“尽管产品本身为合格产品,不存在质量问题,本着对消费者负责的态度,我们决定为您作退货处理”,以及“此处理方案为本案例一次性终结处理”等。

  据分析,这份《协议书》由供应商单方面制订,没有与消费者进行协商,而且含有不平等格式条款。如《协议书》中出现的“此处理方案为本案例一次性终结处理”的条款,明显违规。一旦签订这份协议,经营者就免除了自身的责任,且排除了消费者今后求得赔偿的权利。

  此外,《协议书》中“尽管产品本身为合格产品,不存在质量问题”的条款,明显违反了客观事实。产品是否合格,应由权威检验机构检测认定。

  上海工商部门表示,SK-Ⅱ涉嫌问题化妆品的供应商应立即对这份《协议书》的内容进行修改,同时妥善处理消费者的退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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