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入股六大典型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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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3日11:55 信息时报 |
未申报登记 官员:河北省唐山市开平区公安分局副局长李国君 收益:入股50万,分红60万 处罚: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经查,李国君于2002年7月,在该区东风煤矿投资入股50万元,截至2005年7月共分红60万元。在开展清理纠正工作期间,李国君未按规定申报登记其投资入股煤矿问题,也未撤资退股。2005年12月唐山市开平区刘官屯煤矿“12·7”特大瓦斯爆炸事故发生后,事故调查组在调查李国君涉嫌徇私枉法问题时,发现了其投资入股煤矿的问题。李国君已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官员:湖南省耒阳市人民检察院渎侦局局长欧阳亚平 收益:以配偶名义入股130万 处罚:被免职并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被责令撤资退股 经查,欧阳亚平于2004年10月,以配偶名义在耒阳市石界煤矿投资入股130万元。 在开展清理纠正工作期间,欧阳亚平未按照规定申报登记其投资入股煤矿问题,也未撤资退股。 欧阳亚平已被免职并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被责令撤资退股。 官员:重庆市开县温泉镇经济发展办主任伍代强、开县科委副主任张立亚、开县宣传部 副部长郑宏春、温泉镇党委书记易守国、温泉镇党委副书记谭甲权等人 收益:以本人或配偶名义共同入股89.8万,收益269.59万 处罚:均被免职并撤资退股 经查,伍代强、张立亚以本人名义,以及郑宏春、易守国、谭甲权以配偶名义于2001年12月至2003年4月间,在该县和谦镇金华煤矿共计投资入股89.8万元。在开展清理纠正工作期间,上述人员均未按规定如实申报登记投资入股金华煤矿问题。上述人员均被免职并撤资退股,伍代强受到开除党籍和行政撤职处分、张立亚受到行政撤职处分、郑宏春受到留党察看两年处分、易守国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谭甲权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共收缴上述人员投资入股煤矿收益269.59万元。 虚假撤资 官员:湖北省大冶市冶金行业管理办公室党委书记李志刚 收益:以本人或配偶名义共入股28万,收益23.8万 处罚:被免职并被责令撤资退股 经查,李志刚于2003年12月至2005年1月期间,以配偶名义在该市兴红矿业有限公司、牛头山煤矿共投资入股23万元,已在兴红矿业有限公司获得红利23.8万元;2005年6月,又以本人名义在牛头山煤矿投资入股5万元。在开展清理纠正工作期间,李志刚未按规定申报登记其投资入股煤矿问题。2005年11月,为应付组织检查,以配偶名义与他人签订了一份虚假股权转让协议。李志刚已被免职并被责令撤资退股,大冶市纪委已立案对其进行调查处理,23.8万元红利全部收缴。 官员:山西省宁武县农业局副局长郭勇 收益:入股80万 处罚:留党察看一年和行政撤职处分,并被责令撤资退股 经查,郭勇于2004年12月,在该县化北屯联营煤矿投资入股80万元。在清理纠正工作开展期间,郭勇未按规定如实申报登记,并且出具假撤资退股证明。郭勇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和行政撤职处分,并被责令撤资退股。 顶风入股 官员:四川省大竹县县长助理王绍奎 收益:挪用公款407万并以配偶名义出资850万购买股份 处罚: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经查,王绍奎于2000年6月,伙同他人挪用公款407万元购得该县孔家沟煤矿81.4%股份,其个人以配偶名义分得90万元股份。在清理纠正工作开展期间,王绍奎于2005年10月又以配偶名义出资850万元购得他人在孔家沟煤矿的股份,成为孔家沟煤矿最大股东。王绍奎已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