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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合理拒载要制度保障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3日18:00 光明网
董刚

  今年8月中旬,杭州市政府法制办公布了《杭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修改草案)》,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规定中对乘客“打的”设定了七条前置条件,其中一条规定:醉酒者在无人陪同时乘车的,出租汽车驾驶员可以谢绝或者中断服务。也就是说,出租司机在遇到醉酒的人单独乘车时,可以谢绝服务,这一规定引起大家的争议。(9月18日《现代金报》)

  开出租车的都会遇到一些烦心事,作为服务行业,拒载的有悖职业操守的,但是还是有很多司机拒载,主要的原因有很多,其中,乘客的不理解以及过分的举动是主要原因,就拿喝醉的乘客来说,如果安静一些的还好,遇到借酒装疯的乘客,不但影响到道路安全,对出租车司机的人身安全也的一个隐患,因此,很有必要制定出租车合理拒载的规定,以维护出租车司机的合法权益。

  不过,杭州市拟出台规定出租车司机可拒载醉汉等规定好是好,但是在具体实施中存在着一些难点,首先的醉酒的状态如何界定,到底是对那些烂醉如泥的人可以拒载,还是只要闻到酒气就拒载,虽然有时候司机按照规定拒载了,我们也能够理解,但是却很容易引发纠纷。还有一种情况也不能忽视,如果在特殊的天气情况下,醉酒的人租车却被拒载,造成醉酒人的人身伤害,虽然并不是出租车司机的错,但是还是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

  还有,条例规定对乘客的限制很有必要,但是仅仅凭出租车司机一个人并不能按章执行,就拿乘客携带的物品来说,如果乘客不主动出示,出租车司机是不知道乘客有没有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的,出租车毕竟的以营运为主,很多时候司机并不在意乘客的一些过分行为,只要不影响到自己就行。因此,虽然条例规定的很全面,但是可能不是很适用,因为没有配套的制度,没有专门的监督部门,乘客和出租车之间的矛盾不容易解决,甚至对出租车经营者也起不到帮助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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