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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政府举的债,该由谁埋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3日18:00 光明网
倪洋军

  陕西省延长县郑庄镇人民政府只有40名干部,却于2002年举债建起一座办公大楼,办公室超过80间,至今近一半房间闲置无用,并有120万元工程款没有还清。为了偿还欠款,郑庄镇于2005年9月与所属的13个村签协议,要求每个村在镇政府租一间房作为“办事处”,租金10万元。在上级部门的要求下,近日郑庄镇才将协议收回。(2006年9月18日新华每日电讯)

  类似政府举债建办公楼的现象实在不是什么新鲜事。但是,像郑庄镇这样逼各行政村花10万元租用“闲置房”,来偿还政府签下的工程款,实在算是首创。他们为什么胆敢采取这样极端的做法呢?延长县郑庄镇对各村实行的是“村财乡管”。正是这一体制,让镇政府的决策者想到了一个“解债”办法:转移支付,让各村租用镇政府办公楼当“办事处”。其实,目前农村实行“村账乡管”、“镇账县管”体制的远不在郑庄镇、延长县一家,但是,下级的账目交给你管理是为了防止下级乱走账,是为了遏制腐败,不是让你来随便动用的。况且,现在很多村里是没有什么大的集体收入的,每年的账目往来也不过就是几万元或更少。镇里强行逼着村里签如此协议,无非还是强取豪夺,是为了转嫁“欠款”,这完全是一种乱政行为。

  说到郑庄镇为什么举债建办公楼,该镇镇长高斌介绍,全镇辖17个行政村、总人口6472人,农民人均年收入1600余元。由于山大沟深,农业生产环境欠佳,镇上没有什么收入。2001年开展小城镇建设时,有些群众思想保守,不肯拆旧房盖新房,时任领导决定盖起新的办公楼,起个示范作用,同时改善办公环境。所得倒是“冠冕堂皇”,而且据郑庄镇前任党委书记、现任延长县委常委徐宪部介绍,这座办公楼是经过县政府审批后修建的。既然县里批准,又是为了“起个示范作用”,举债建办公楼似乎就不是哪一个“领导”说了算的了。

  那么,既然上有“县里”护着,下有“村里”担着,镇里还愁什么呢?延长县委副书记李五明介绍,延长县有关部门已经发现郑庄镇与村上签的这份租房协议,并已要求郑庄镇收回协议。但从长远眼光看,郑庄镇办公楼并不算大,现在用不着的房子将来可以用于农产品经营。如果真是那样,可就热闹了:这边是政府在办公,那边是农民在吆喝,真是现代版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啊。

  更为让不不解的是,镇长高斌说,目前延长县已经向陕西省有关部门申报了农村基层政权建设项目,上报的乡镇中就有郑庄镇,如果省里有关部门批了,届时可以用其来偿还部分欠款。另外县里也可以帮助解决一部分。看来,这盘没有下完的“棋”还得没完没了地“下”下去。

  按理,谁举债,谁还钱;谁违规,谁担责。而在延长县郑庄镇似乎没有这样的“法则”。举债建办公楼,明明是镇里某些领导搞的形象工程,却美其名曰是“为了起个示范作用”,而且时任镇党委书记的同志如今还坐上了县委常委的位置;逼着村里花10万元租用根本用不上的闲置房,明明是违规行为,却没有得到应有的追究,而且还有可能得到省里、县里的国家资金的扶持。在如此混乱的政治环境下,估计还会有更多的干部敢“冒险”,还会有更多的形象工程出现,也还会有更多的国家资金白白地“流走”。不知这样的“政治游戏”还会进行到什么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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