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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农民工的海市蜃楼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4日00:38 红网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近期将出台规定,首次赋予部分农民工优先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权利(新华网9月23日报道)。能够为农民工这样典型的弱势群体考虑,不管怎么说,都属于行政的进步。可是,赋予农民工优先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权利,怎么看都像个黑色幽默。从前农民用牛耕田,总在牛的笼头外挂一串青草,以驱使牛为这一串虽然近在眼前而偏偏永远也够不着的青草努力耕田。优先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权利就是农民工眼前的青草。

  内蒙的城市房价如何?呼和浩特市与包头市可作代表。有资料显示,2006上半年,呼和浩特市的商品房均价达到3024元/平方米,包头市则为1647元/平方米,。经济适用房和同地段的商品房之间,确实存在较大的价格差,单就政府所减免的税赋完全可以量化出来,通常经济适用房项目的土地出让金为400元/平米,如果超标准购买所超部分每平米就需补交400元,那么这400元就是买房人所享有的政府出让的“利益”。由此推知,呼和浩特市的经济适用房的价格在2600/平米左右,包头市则是1200/平米。

  这样的房价,即使是一个普通的城市居民,尚且有吃不消之叹,何况是工资水平还不到当地月平均工资40%~60%的标准的农民工?

  2004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下发了《最低工资规定》,确定了三种最低工资标准的计算方法,而各地方政府大都按照较低的方法计算,而不按照三种方法之一的国际通行的“社会平均工资法即月最低工资一般是月平均工资的40%~60%”标准来计算。即使如此,政府部门为了经济的发展,多维护企业主的利益,忽视了农民工的正当权益,工资标准通常是就低不就高,视最低工资为农民工的标准工资甚至最高工资。今年5月举行的一个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研讨会上,深圳当代社会观察研究所所长刘开明就公开地挑明了:民工的工资水平“全国没有一个省市的最低工资达到国家要求,即当地月平均工资40%~60%的标准。”

  如此低水平的收入,你叫农民工拿命来买房么?明明知道农民工消费不起而偏偏出台这样的政策,就有作秀甚至恶搞之嫌了。而仅仅是作秀,影响还不是很大,顶多是让可怜的农民工干咽口水,把这个政策当作海市蜃楼,美丽但可望而不可即。他们自己暂时也不会有这样肥皂泡一样的梦幻。可是,一旦有了这个政策,就难免有人投机钻营,打着农民工的旗号,套购经济适用房牟取暴利,这样将极大地危害公平公正原则。

  目前的农民工最大的需求并不是城市的经济适用房,而是温饱,是生存,是能够改善处于贫困落后的山乡的家庭状况。因此,关心农民工,还是落在切实的行动上为好。

稿源:红网 作者:谢浮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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