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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调整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4日00:53 沈阳网-沈阳日报

  本报讯9月23日,沈阳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消息:我市将从9月1日起对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进行调整。

  调整后的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是: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650元;和平区、沈河区、铁西区、皇姑区、大东区、东陵区、于洪区、新城子区、苏家屯区九区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50元;新民市、辽中

县、法库县、康平县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450元;市级开发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550元。

  市就业服务局负责人表示,市、区两级政府和企业开发公益性岗位安排大龄就业困难对象,按照“谁开发,谁补贴”的原则,市财政从9月1日起,按调整后的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拨付或配比岗位补贴。(田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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