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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靠路吃路”吃了130万回扣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4日05:11 今日早报

  □通讯员 范跃红 胡涛 本报驻金华记者 刘伟

  早报讯 公路段长与包工头暗订“协议”,每包出一个工程,须按工程款的10%给他回扣。9月20日,永康市公路段原段长吕云生因收受工程包工头贿赂130多万元,涉嫌受贿罪被移送金华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永康市检察院侦查表明,1999年至2004年间,吕云生利用担任永康市公路段段长,兼任永康市大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经理的职务便利,为胡特能等多名工程包工头谋取利益,一共非法收受胡特能(另案处理)等人所送的人民币132.1万元,美金2000元。

  据办案人员介绍,这是一起典型的商业贿赂案件,也是永康市检察院近年来查处的涉案数额最大的一起职务犯罪案件。吕云生收受的贿赂绝大多数来自于工程包工头胡特能。胡特能在1998年或1999年结识吕云生后,想分包大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所承包的工程,先送吕云生2000元美金投石问路,利欲熏心的吕某竟向他开出“每包出一个道路交通工程,要有工程款10%回扣的”条件。胡某经过考虑答应了下来。这样,到2004年,胡特能从吕云生任经理的大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承包道路交通工程十余个,吕云生直接从胡某处得到回扣115万元。今年5月,永康市检察院依法对吕云生立案侦查,案件侦查终结后,依法将其移送金华市检察院审查起诉。(241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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