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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被征地农民享受“市民待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4日05:20 钱江晚报

  为解决被征地农民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南昌市日前出台有关办法,规定被征地劳动力可获得城镇就业扶持、社保纳入城镇社保、符合条件者纳入“低保”、享受住院医保等多项城镇市民待遇。

  记者从南昌市政府获悉,刚刚开始实施的《南昌市被征收(用)土地农民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暂行办法》规定,被征地劳动力可享受由市本级或户籍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提供的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等就业服务,所需费用予以减免;被征地劳动力被认定为就业特困人员的,将对其实施就业援助,帮助其实现就业,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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