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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领导学习监督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4日08:04 红网-湖南日报

  本报9月23日讯(记者 刘文韬 实习生 黄静)9月20日下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通过视频会议系统,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直播学习贯彻监督法专题讲座。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向东、颜永盛、王四连在湖南会场收看学习。

  在今年8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表决通过的监督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讲座阐述了制定和颁布监督法的重要意义,全面介绍了监督法的制定背

景、立法宗旨和主要规定。监督法明确了发挥人大常委会监督“两院”的工作职能,同时也就保障法院、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作出了规定。监督法还就人大常委会实施监督的形式和程序作出了具体规定,包括审查和批准决算草案,听取和审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听取和审议审计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询问和质询,特定问题调查,撤职案的审议和决定等。随着这部法律的出台,人民代表大会将通过人大常委会更好地代表民意监督政府和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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