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将再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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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4日08:17 四川在线-天府早报 |
医患关系属哪种程度的消费关系?当医疗机构及医师因过错,造成患者人身伤害,患者能否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维护自身权益?这些困扰医患纠纷解决的问题,有望得到明晰———据悉,25日启幕的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上,医患关系将出现在提请审议的《四川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修订草案)中。 本次常委会上,照例将有数部法规草案提请审议。《四川省旅游条例》(草案)、 《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草案)均已经过初审,事涉民众切身利益,因而引人关注。已是第3次提请常委会议审议的《四川省旅游条例》(草案),再度作出较大修改。近年来,相关部门一直致力于消除旅游业中的类似“潜规则”。通过立法有助于消除某些久治不愈的“顽疾”。据悉,修改后《四川省旅游条例》(草案),将重点对导游人员报酬予以明确,并规范导游人员的报酬来源和报酬支付方式。 消费争议成本居高不下,互联网消费等现代消费形式的管理面临法律缺位———施行十余年、历经一次修订,消费者权益保护立法步伐还是跟不上现实需求。 《四川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修订草案)将为解决上述问题作出哪些规定?据透露,修订草案将用多达33项条文,解决经营者与消费者发生的消费争议。 从一审稿的95条、到二审稿的85条,采纳部分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建议,《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草案)将适度“瘦身”。不过,一些新增内容则明显体现立法者通过立法,推动当前我省安全生产形势实质性好转的深切用意。 (四川日报记者胡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