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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鬼”不走动,恐怕没空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4日08:50 南方新闻网

  街谈

  无论市民对无证商贩的态度如何,无证商贩与城管人员之间的闪躲、争执、冲突时有发生,这样的事情在身边每发生一次,对心情都是一个冲击,左右为难的道德判断,让生活多了几分不确定性。

  日前,建设部副部长仇保兴建议:“在遵守一定城市秩序的前提下,不妨给小商小贩一些合理空间”,“不妨从夜市、跳蚤市场做起,将小商贩组织起来”。副部长的这样一个表态,让人感受到法理之外的情理,让人在左右为难之外,看到点希望,所以听上去还是暖人心的。

  副部长的“小商小贩”如果指的是广州人说的“走鬼”,那么更确切地说,就是无证商贩。无证商贩的管理,确实是城市的一个难题。

  用跳蚤市场和夜市这样的形式来解决无证商贩的问题,听起来不错。但却让人有些疑虑。跳蚤市场经营得好,甚至可以代表城市的文化品位。我也曾经逛过国外一些跳蚤市场,有些跳蚤市场不但卖一些小工艺品、二手商品,甚至自己编织的小装饰品、自己画的书签也可以拿出来卖,可是看上去,在跳蚤市场卖东西的人,都是“不等钱使”的,而广州街头的“走鬼”,应该说绝大部分都没有其他工作,也许也享受不到太多的社会福利,经常等米下锅,这样的生活状态,恐怕很难形成“跳蚤市场”的格调。

  至于夜市或者其他集市,当然是好办法,广州有许多专业的批发市场,最初就是从夜市或者专业街开始的,不过广州也慢慢变成了一个寸土寸金的城市,广州市以前不是做过“走鬼”市场的试验,而以失败告终吗,因为给小商贩开辟出的市场,肯定是最不值钱的地皮,小商小贩卖点萝卜青菜、针头线脑,本来就缺乏市场竞争力,再放到远离人群的地方,怎么会有生意呢?

  给小商小贩合理空间,涉及了不同部门利益的分配,也涉及公共资源的分配的问题,如果单单按市场的原则办事,“走鬼”只有做“走鬼”,才是效益最高的,这肯定是经过无数实践证明的,否则,没有人愿意担做“走鬼”的诸多风险。

  既然不可能把天河城、北京路这样的黄金地段让给小商小贩,更不可能让小商贩到偏僻地段,政府为他们组织客源,所以只有另外想办法。中国古代就有“坐贾行商”的说法,以前也有担货郎,今天的“走鬼”合法化,既然并不是单纯变成“坐贾”就能解决的,所以恐怕还需要商业形式上的探讨。

  我的建议是,如果让“走鬼”继续走动,不改变他们流动售货的形式,让他们用空间(也是合法劳动)而不是违法经营换取利润,同时加强管理,不知道是否可行。

  质数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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