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合法的广告也要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4日14:57 新民晚报

  江西魏文彪

  日前,大连市政府要求户外广告牌匾的设置单位及个人限期自行拆除,逾期未拆者强行拆除,其中包括已经获得行政审批许可的广告。大连市部分户外广告商已经联合起来,准备向法院提请集体行政诉讼。

  政府部门既然审批了户外广告,那就等于与广告方签订了“协议”,而这样的“协议”是法定有效且受法律保障的。这件事之所以引发普遍不满及集体行政诉讼,与政府没有广泛听取利益相关人意见及进行协商有关,行政行为固然难免伴随强制,但是政府行政不能完全排斥民意。行政行为的强制,应是经过广泛听取意见与民主协商之后执行阶段的强制,而在行政决策阶段则应充分发扬民主。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