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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一物价局干部因受请出国旅游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4日16:23 新华网

  新华网杭州9月24日电(记者方列)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物价局干部王雅萍受有关单位邀请携丈夫两次出国旅游,所有开支都由对方支付。日前,萧山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王雅萍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42岁的王雅萍案发前负责教育等部门的收费管理工作。2004年,萧山区技工学校觉得学校有几个专业的学费标准太低了,想提高收费标准。学校便找到了王雅萍。当年7月,该

校校长任某以学校名义邀请王雅萍夫妇到新、马、泰旅游,两人的旅游费用1.262万元,全部由学校支出。

  2005年5月,该校提高收费标准的报告获批准。任某为了感谢王雅萍,同年8月再次邀请她和丈夫前往澳大利亚、新西兰旅游,旅游费用3.296万元也由该校支出。案发后,王雅萍主动向检察机关自首,并退出了全部赃款。

  检察机关表示,很多人认为从事公务的人员只有直接接受了财物,才称得上是受贿罪,王雅萍的行为是一起典型的因接受“吃请”构成受贿案件。作为一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负责教育部门收费管理工作期间,为他人谋取利益,并由此获得行贿方在出国旅游时提供数额较大的旅游费用,表面上看是享受了校方提供的服务,但这与收受财物在性质上并没有不同,且数额较大,故应当以受贿罪定罪处罚。考虑到王雅萍有自首与退赃的情节,法院最后从轻作出了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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