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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扣、餐虫最高拿走三成营养餐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5日01:45 新京报

  今年教委明令禁止学校收取“管理费”,但这个普遍存在的5%以各种方式畸形膨胀

  ■专题动机

  9月1日,北京中小学开学的日子。中午,140中学,几名学生将学校配送的营养餐盒饭丢进垃圾桶,溜出学校去吃快餐。这样弃食营养餐的情况,在京城各中小学普遍存在。一

筷子未动的营养餐,会被企业作为“返残”运回。北京颐澳等几家大型营养餐供餐公司提供的数据是,“返残率”超过30%.北京汇文中学、培新小学等学校的抽样调查显示,不喜欢吃营养餐的占48.3%,偶尔倒掉的占45.2%.另一方面,代表北京营养餐公司“脸面”的三大“标杆企业”已萌生退意。

  目前,北京食用营养餐的学生已达35万人。而已有8年历史的营养餐,被营养专家认为“并不营养”,而在营养餐的制作、配送过程中,多有环节从中“揩油”。

  尽管北京市教委明令禁止,“回扣”问题仍普遍存在于各学校,有的学校向送餐公司索要的回扣比例甚至高达20%以上,而在选择供餐企业时的“暗箱操作”,更滋生了一群“餐虫”游走于学校和企业之间,从中再拿去5%,这样,每份6元的饭吃到孩子嘴里不过两三元。

  另一方面,为了从源头把控原材料质量和降低成本,2000年开始,由京育中心统一供应营养餐原材料,但这个由私人控股的垄断企业,部分商品的供应价格却超过了市场价,使得营养餐的成本不降反升。

  而企业为了保证利润空间,减少原材料的使用量、甚至使用劣质材料,或者超能力生产;同时,企业为了争得市场,又不断提高给学校的回扣比例,以此恶性循环。

  目前,北京市教委已经认识到问题的所在。已开始酝酿成立“行业协会”来规范市场,并将结合国外先进技术,准备推出从一月到半年都不重样的菜谱。

  ■名词解释

  餐标:企业经由学校向学生收取的每餐的就餐费用,价格由北京市教委指导,具体由学校和企业协商。目前北京的餐标主要有5元、5.5元、6元三种。

  管理费:学校以老师在中午组织学生吃饭为由,向供餐企业收取的一笔费用(或者实物)。企业将其称之为“回扣”。通常是餐标的5%.北京市教委禁止。

  餐虫:帮学校联系供餐企业、或者帮供餐企业联系学校的中介,通常是学校的退休教师,或者是学校后勤主管领导的亲戚。

  餐虫在帮学校联系到企业后,抽取3%-5%的中介费。

   本版采写:本报记者 杨继斌

  

回扣、餐虫最高拿走三成营养餐费

  崇文区某中学门口,学生们午餐时间聚在小摊前。本报记者 王嘉宁 摄

  近3个月过去了,张贵增仍然无法忘记那两分钟里发生的事。

  “我刚开始介绍我们公司的优势,就被丽泽中学的主持人打断了。”张贵增回忆,“他说,这些东西我不感兴趣,你直接说说能给我们什么好处。”

  张贵增是颐澳餐饮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参加了6月11日丽泽中学举行的学校食堂招投标会议。中标公司将直接在该校食堂为全校学生制作营养餐。招投标会议吸引来了颐澳等五家具有营养餐生产资质的供餐企业。

  张贵增答应为学校的老师免费供餐,在首轮就被淘汰。最后胜出的是一家名叫“鑫源比佳”的供餐企业。

  丽泽中学当时负责招投标的李山河主任说,鑫源比佳中标的原因除了保证多数学生对食品满意和能分窗口制作回民餐等,还愿意每天免费给老师提供两顿饭、每个星期给学校280个职工各送两箱水果,并解决学校食堂原来17个人的工作(平均月薪2000元)。

  “这都是他们自愿的。”李山河强调。他说,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愿意给学校一些赞助,是很正常的事。

  为了获得向学校供应营养餐的机会,供餐企业向学校给予各种形式的“回扣”在业内已成潜规则。而在今年2月之前,学校从学生餐费中提取5%作为“供餐管理费”也得到了教委的认可。

  在人大代表等社会人士的反映之下,北京市教委向各学校下发通知,要求“原则上不再收取管理费”,但对企业来说,给学校“回扣”这一“行规”并未发生变化。至少5家供餐企业和教委人士向记者证实,“餐虫”等多重环节仍在从学生的营养餐中“抠肉”,最高可拿走餐费的20%或30%.北京市教委副主任杜松彭表示,下一步打算在供餐企业中成立行业协会,“所有企业统一认识,统一行动,就能解决回扣的问题。”

  5%管理费的前世今生

  “林文漪在一次大会上说,学校收取5%的管理费是从孩子们嘴里抠钱,可耻!”

  “学生营养餐从试点到实施的10年里,三起三落。‘三落’的原因都和学校5%的管理费不断膨胀有关。”满头白发的张贵增从1989年北京试点营养餐即在此行业内工作,他专门找出一个小日记本讲述营养餐的往事。

  “当时主管学生营养餐的北京市副市长林文漪在一次大会上说,学校收取5%的管理费是从孩子们嘴里抠钱,可耻!”他回忆。

  但是,这一笔钱款却一直存在着。

  尹先生曾协助北京市海淀区人大代表吕乃光对北京市学生营养餐进行调研。他介绍,学校每个月集中从学生手里收到营养餐费M元,而这笔钱款到供餐公司手里的时候,则变成了N元(N小于M)。

  但是,不管是在供餐公司和学校签订的订餐合同上,还是在供餐公司给学校出示的现金收据上,写的都是M、而看不到N的任何影子。这样,两者之间神秘流失的钱款,不会出现在任何可以公开的账目上。

  8月31日,周舜武(九三学社原北京市市委副主委、北京市政协原常委)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回忆道,1999年学生营养餐正式在北京推广以后,不到一年,就又暴露出了学校收取管理费的问题。

  资料显示,2000年,九三学社北京市委员会组成的一个学生营养餐调研组发现,“学校普遍收取供餐管理费,大多以回扣的形式出现,管理费普遍不低于5%,有些学校高达10%,甚至更高;有些学校极力压低企业的供餐价格,从而增加学校收入。例如,有一所学校已将企业的供餐价格压低到4.2元/份,仍不满足,又联系了一所未经审定的供餐企业,以3.8元/份的价格供餐;另一所学校按6元标准向学生收费,而付给营养餐企业仅为4元,学校从中获取了极大的利润。很多学校供餐管理费用处于暗箱操作,滋长了腐败。”

  2005年,北京市人大代表顾婉仪、孟小红在提交的建议中,再次就学校5%的回扣提出质疑:“这相当于学校每天从每个学生嘴里抠了一块肉。”

  在给顾婉仪、孟小红的建议办理回复中,北京市教委解释了收取管理费的初衷,“考虑到教师在组织学生就餐时负有一定的责任,市教委比照学生食堂可以收取10%管理费用的规定,曾允许学校向供餐企业提取不超过5%的管理费。”

  教委在回复中表示,“这种方式在学生营养餐起步阶段曾起到了积极的作用……这种方式一直延续到现在。”

  在诸多非议之下,今年2月份,北京市教委发布通知,“原则上不再允许学校提取5%的管理费。”

  5%的畸形膨胀

  学校收企业回扣比乱收费性质更恶劣,“这是从学生嘴里抠(钱)。”

  “5%的管理费是从孩子的嘴里掏出来的。”北京市学生营养餐办公室主任肖燕平给记者算了一笔账:一份营养餐价格在5元到6元之间,按每份5.5元来算,生产成本在1.5元(这主要包括上缴国家的税金、工人工资、水电费等等),5毛的餐盒,5毛的利润空间,孩子们吃到嘴里的最多只有3元。而在生产成本、餐盒、利润空间不变的情况下,5%的管理费只能来自孩子嘴里的3元。

  但这并非餐费流失的全部。在激烈的竞争下,5%的管理费日趋膨胀。

  “尽管学生营养餐的利润空间小,但是它数量大,所以许多企业都盯上了这一块生意。

  竞争越来越激烈。”刘桐说。

  刘桐是颐澳餐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的总经理,他说,自己的企业在生产学生营养餐的硬件方面,有多项符合国际标准。“但是好多学校在选择营养餐定点企业时,并不在意你的生产条件。”

  他并不区分“管理费”和“回扣”,“这对我们来说,是一笔钱。”他承认自己给一些学校的回扣最多达到了20%.同时,他的公司开有一家洗衣房。“在说服学校和我们签约时,我往往答应免费帮学校清洗两次窗帘。”这笔费用也是要记入公司运作成本的。

  而见诸顾婉仪、孟小红两位教授提案上的回扣膨胀,表现在三方面:

  1、公开的5%的管理费。

  2、20扣1.即每二十份营养餐中一份免费。也就是说这又是一个5%.

  3、师生餐标不一样。学生们一份营养餐5.5元(或者6元),而老师们的往往只要3元左右。

  8月23日上午,顾婉仪在中国邮电大学接受了记者采访。她说上述三种情况,有一些学校只存在一种,而有的学校则两种、或者三种情况同时存在。

  “还有许多学校,要求供餐公司免费给老师提供午餐。

  而这些钱尽管不要孩子掏,但是企业最终肯定是要把成本算到孩子头上去的。”她说。

  根据9月7日教育部第19次新闻发布会公布的数字,全国目前的师生比例为19.4:1.这表明,至少又有一个5%从孩子嘴里掏走了。

  曾在一家中型供餐企业工作过的知情人士为此在网上发帖呼吁,监督和检查营养餐供餐公司。他在给记者的电子邮件中说,“虽然各大快餐公司都明争暗斗,但是统一到最后的利润是相同的。不过也有不要命的快餐公司,他们敢给学校1.5—2元。”

  9月7日,北京市学生营养餐管理办公室主任肖燕平说:“企业为了相互竞争,会给学校一些回扣。我们内部掌握一个5%,只要你不出圈,不超过5%,我们只是批评教育。”

  但是对于这5%管理费恶性膨胀的问题,肖燕平的说法是:即使知道,也无法查处。

  至于送餐企业给学校送水果、洗窗帘,肖燕平认为,如果公司愿意让利,这也无可厚非。

  北京市教委副主任杜松彭认为,学校收企业回扣比乱收费性质更恶劣,“这是从学生嘴里抠(钱)。”

  “餐虫”的空间

  教委“基本认可这样的业务关系存在。而学校也免除了选择企业的负担。”

  这尚不是“5%”变化多端的全部。活跃于学校领导与企业之间的“餐虫”不仅拿走了中介费用,也成为校领导本人收取“回扣”的通道。

  曾做过营养餐企业调查的尹先生说,不少供餐企业在给学校一些“好处”之外,还会给学校领导部分“回扣”,有的是直接贿赂,有的就是通过“餐虫”。数家供餐公司证实这一说法。

  在给人大代表的回复中,北京市教委将“餐虫”定义为:社会上以为供餐企业介绍学校餐份为职业的人,或者叫职业中介经纪人。

  北京市教委认为,这些人(“餐虫”)发挥自己与学校和供餐企业熟悉的优势,在为供餐企业推荐餐份的同时,收取一定的业务费用。供餐企业节省了本单位业务人员的开支成本,因此,“基本认可这样的业务关系存在。而学校也免除了选择企业的负担。”

  但是刘桐不这么认为:“餐虫必然要给校领导回扣,从某种意义上说,餐虫的5%是把某些校领导的这部分回扣合法化了。”

  海淀区人大代表吕乃光介绍,餐虫有两种身份构成:学校主管学生营养餐的领导的亲戚朋友;教育系统的退休职工。

  据北京市学生营养餐管理办公室主任肖燕平介绍,餐虫作为中介,解决了供餐企业找不到学校主管领导,或者,学校主管领导找不到供餐企业的问题。

  他认为,餐虫存在的症结在于,供餐企业和学校之间能不能彼此信任。他说:“餐虫能和校长挂上钩,是因为校长相信餐虫,餐虫大多是以前的老教师,或者是校长的熟人。”

  所以,就又有3%-5%的学生口粮到了校长的熟人那里去了。

  2005年,顾婉仪、孟小红两位北京市人大代表提交建议,呼吁消灭“餐虫”。她们建议参照学生餐按教委规定统一进货的办法,由教委召开供需双方见面会,在会上确定下一学期的用餐合同。

  在北京市教委给顾婉仪、孟小红两位北京市人大代表的提案回复中,记者看到:“为尽量减少中间环节、不给“餐虫”揩油留下机会,市教委还计划在政策允许范围内,指导学校和供餐企业之间联系、签订用餐合同。”

  肖燕平介绍,朝阳区曾经搞了一次现场会,把所有的供餐企业和朝阳区所有学校聚到一起,让彼此双向选择,但是校长们连话也不肯多说,只是拿了几份材料,就匆匆离开了。

  而另一项保障公平的措施是“择优录取”,即以招投标的方式让学校选择、选定供餐公司,是教委目前让学校选择供餐公司的方针。

  北京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校长陈国才说,该校选择供餐公司的程序是,先确定几个候选公司,然后让班主任、老师代表、学生代表去供餐企业参观、考察,然后回来再讨论确定。

  这种方式在各校中较为普遍。

  而多家供餐企业表示,由于并无有效的监督,一些学校的招投标成了给学校回扣多少的“竞标”。

  自办食堂的忧虑

  一些学校自办食堂制作营养餐,更加剧了营养餐的监管难度。

  让肖燕平担心的,还不止是供餐企业的无序竞争,一些学校自办食堂制作营养餐,更加剧了营养餐的监管难度。

  肖燕平和京育中心总经理王清霞均证实,在北京目前35万名食用营养餐的学生中,一半左右是学校食堂自己制作的,向本校学生提供。

  “我们学校的营养餐都是自己做的,家长们普遍不愿意从外面订。”东交民巷小学的薛校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由于减少了运输等中间环节,该校餐费远低于供餐企业的价格:低年级90元/月,高年级100元/月。

  而北京师范大学附属中学等一些学校,则采取了自己做一部分、再从供餐公司订购一部分的做法。

  肖燕平说,学校食堂的好处有两个,一个是减少了路途运输时间,孩子们吃到嘴里的是热饭热菜,再者,生产环境、就餐环境可以受到校长的及时管理。

  “当然,学校食堂劣势在于,受生产能力的限制,最多只能生产1000份,但是冷藏、进货等都必须要有,麻雀虽小五脏俱全,于是一些学校就只能偷工减料。应该有一个大冷库,却只能有一个小冰箱。”他说。

  按照卫生部门规定,自办食堂的操作间面积不能低于50平方米(200人),另外必须要有就餐场地。但是那些创办多年的老学校往往不能满足这些条件。

  “一些学校校长有私心。”肖燕平说。

  事实上,早在2000年的时候,九三学社北京市委员会就已经注意到这个问题,他们成立的调研组发现,少数学校存在“学校保护主义”,在“肥水不流外人田”的思想指导下,保护不符合要求的自办食堂向学生供餐。

  京育中心总经理王清霞认为,学校食堂相对于供餐企业,在许多方面,都不及后者正规。

  而对于卫生监管部门而言,大量学校食堂的存在,也增加了卫生监管部门的对营养餐的监管难度。肖燕平说,“2000所学校监管容易,还是50家企业监管容易?”

  目前,北京市有200多所学校的食堂是经过验收的,还有一些正在申请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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