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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别让执法患上“节日病”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5日06:00 光明网
陆志坚

  为维护国庆节假期市场价格秩序稳定,国家发展改革委最近发出通知,部署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开展假期市场价格检查。通知要求,国庆假期期间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重点做好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粮油、副食品价格,以及交通运输、旅游景点、医疗服务等价格和收费的监测工作。(9月19日人民网)

  随着国庆、中秋两节的临近,诸多商家又开始忙碌起来,“八仙过海,各显神通”

,暗自盘算着如何千方百计赚个盆满钵溢。当然,这其中有许多商家合法经营,赚的是正经钱、明白钱。但不否认也有一些商家趁机哄抬物价赚昧心钱。

  因而,国家发改委节前及时发出检查通知,正是针对市场特点而采取的积极防范措施,这是其职责,也是群众的要求。何况,节前检查还能发现自身管理上的漏洞,本不应说三道四。

  但问题是,职能部门平抑物价为何非要等到节日前?倘若平日物价检查一以贯之、常抓不懈,还会有节日前的禁令吗?退一步说,执法人员也有过节的权利,这种“节日化”的检查侵害了作为公民的基本权益。

  可以说,这不仅仅是物价部门,其实时下许多职能部门都患上了一种莫名的“节日病”。诸如解决农民工工资、下发退休职工养老金、信访稳定等等,本应是平时抓的工作,应是及时下发的文件,总喜欢拖到节前来部署安排。

  于是,每逢节日来临,在一些职能部门往往可看到这样一个“繁忙”而无序的现象,又是开会,又是发文;又是禁令,又是要求;又是三令五申,又是督促检查,忙得不亦乐夫。而节日过后,“涛声”依旧,物价继续上涨、民工续继为讨薪上演跳楼秀,待下一次节日又是如此反复。

  从表面看,执法的“节日化”,能在一定时间内产生较大的影响力、震慑力,形成眼球效应。但其弊端多多,容易造成工作上的被动,出现监管缺失;看是行动快、效率高、收获大,实质上是一种懒政行为,弱化了执法的威慑力和严肃性,助长了官僚衙门作风。

  尽管节日期间需要加大执法力度,但我们更希望看到执法的经常化、制度化,尤其是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执法更应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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