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爷爷状告“继孙”索要亡儿继承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5日06:12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中山讯 (记者王锋 通讯员吴娇、邱少平、李玮玮)中山市小榄镇人叶某以“继子”的身份,一直继承“继父”的所有财产,但是,他却被法律剥夺了“继承权”。昨天,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向记者通报了该起案例,原来,叶某是在“继父”死后才成为“继子”的,法院认定他们的继父子关系并不成立。

  丧礼上亲人替死者认“子”

  中山小榄镇容老伯今年87岁,老人共有三儿两女,老伴于几年前去世。

  由于二儿子早年患有癫痫病(俗称“羊角风”),生活不能自理,容伯和老伴一直照顾着二儿子的日常起居,2003年初的一天夜里,容伯突然发现,二儿子暴死在屋后的香蕉地,于是一家人开始为儿子操办丧事。

  由于二儿子本身患有残疾,一辈子没结过婚,没有孩子,按照村里的民风民俗,去世时,需要有人帮他抱香炉、戴孝服、捧骨灰、拿遗像。

  因此,在丧礼上,大伙一致决定让死者的侄子、也是容伯的亲孙子叶某过继给死者,以继子的身份给死者送终。

  财产被占爷爷状告“继孙”

  就这样,丧事操办后,虽然没有办理任何收养过继的手续,但叶某依据乡规民约和风俗习惯和“继子”的身份,取得了“继父”的所有财产。

  拿到继父的遗产后不久,叶某对继父的旧房进行了改建,并在空地上建起了100多平方米的出租屋,每年到村里领取原本属于继父的股份制分红。

  这些行为似乎得到了亲属及村里的认可,一直都在没有多大争议的情况下进行着。直到2005年2月,作为“继子”的叶某领取了“继父”土地的全部补偿款12万元,矛盾迅速激化了。爷爷容伯认为,自己才是儿子的合法继承人,这笔钱不该由“孙子”叶某支配。于是,一场亲属间的金钱纠纷愈演愈烈,亲属之间从开始的相互猜忌,到最后反目成仇。2005年末,容伯一纸诉状将叶某告上了法庭。

  2006年8月,中山市法官到叶家对本案进行调解,由于双方都不肯调解,法院只有对此案进行审理和判决。

  法院认定继父子关系不成立

  庭审上,法院表示,根据我国继承法规定:此案的关键在于叶某跟死者之间,是否存在继父与继子的关系。如果二人之间没有形成法律上承认的继父继子关系,他就无权获得这笔补偿款,而应由死者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其父容伯继承。

  而根据叶某的陈述,他没有与死者共同居住过,也没有以父子相称,死者生病及丧葬是由其他亲属负责的,他只是按照乡规民约在死者出殡时披麻戴孝。

  根据法律规定,法院认定叶某与死者没有形成事实上的收养关系,故叶某认为他是死者的过继子的结论无法律依据。容伯才是叶某遗产的唯一法定继承人。本月13日法院对本案作出了上述终审判决。

  相关提醒:

  乡规要以法律为准

  昨天,法院法官告诉记者,这场纠纷的产生,主要源于当事人对乡规民约与法律的规定认识不足。

  法院表示,在农村中的婚丧嫁娶方面,存在着很多的乡规民约,而且得到了一定范围内村民的认可,但有时候会跟法律产生一些冲突,一旦这些乡规民约跟法律冲突,就要以法律为准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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