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者怎能“来去自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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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5日07:37 正义网-检察日报 |
目前,《成都市大型赛会志愿者服务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正在征求各方意见,预计不久后将正式出台。有关人士称,该办法将是全国首个大型赛会志愿者服务规范性文件(9月18日《成都日报》)。 该办法有许多新特点,最为典型的就是对主办方、志愿者组织和志愿者三方的权利义务予以约束和规范。在没有特殊情况或不可抗拒因素影响的情况下,志愿者不能“想来就 来,想走就走”,而应提供完整的志愿服务。“想来就来,想走就走”在志愿者中相当普遍,影响了一些赛会活动的正常开展,而主办方和志愿者组织对此却难以控制,常常陷入尴尬境地。探其原因,很大程度上与一些志愿者对“志愿”的理解有关。一些人把“利用闲暇投身无偿服务,获取精神满足”作为志愿真谛,认为志愿是一种“业余爱好”,不该受任何约束;还有人认为,自愿性、公益性和无偿性是志愿者的基本特征,志愿是一种不计报酬的无偿行为,理应来去自由。 单从志愿者角度来看,这些理由似乎很充足。但“想来就来,想走就走”的志愿,却常常事与“愿”违。“志愿者”是指基于某种道义、信念、良知、同情心和责任感而从事公益事业的人或人群。让更多的人感受人间温暖,应该是志愿者的出发点与落脚点。如果志愿者不考虑大局而“想走就走”,必然导致一些爱心与公益活动成了“半拉子工程”,也会有一些人因此受损。 更为重要的是,志愿服务不是无成本服务。赛会上的志愿者,是展现一个城市形象的窗口,主办方必然要为这些志愿者搞一些必要的礼仪规范、应变应急知识等培训,要提供志愿服务必要的交通、通讯补贴以及人身安全保险,等等。一旦志愿者中途离场,主办方短时间内很难培训出新的志愿者弥补缺位,损失难以估量。 从国外志愿服务的发展趋势来看,许多国家已对志愿服务活动进行了法律规范,以减少志愿服务的盲目性和随意性,志愿者不能“想来就来,想走就走”。在我国,“支持志愿服务,并使之制度化”被明确写入了“十一五规划”,四川对志愿者提出履约方面的要求,顺应了时代潮流与国际惯例,符合志愿服务活动的本质要求,有利于使爱心传递得更长远,文明传播得更持久,值得推崇。 青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