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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一滞后问题就先行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5日07:37 正义网-检察日报

  上海瘦肉精中毒事件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处处长顾振华在接受央视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对猪肉流通领域的管理,依据的还是上个世纪五六十年代出台的兽医卫生检验规则,该规则当时主要是针对猪的疫病、传染病,至于猪的一些饲料添加物的残留并没有列为强制性检验的范围(9月18日央视《东方时空》)。

  上个世纪五六十年代的兽医卫生检验规则一直沿用至今,出问题那是必然,不出大

问题算是大幸。制度一旦滞后,问题肯定先行。

  随着社会的发展,很多法规已过时,用过时的法规规范人们的行为,将会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在饲料添加剂方面,不仅仅是瘦肉精的问题,就笔者所知,还有在动物和水产品养殖方面普遍存在的使用激素的问题,再放眼看看,还有社保基金的管理问题,由于社会保障制度的滞后,衍生出很多老百姓看病难、养老难等社会问题。

  制度滞后是制度需求与实际制度供给之间存在的差额,有专家提出了制度滞后的三个阶段,即制度滞后潜伏阶段、制度滞后显现阶段和制度滞后危害阶段。而等到危害显现再用出台制度等办法弥补,代价和成本就大得多了。

  目前,制度滞后问题已经涉及到社会的方方面面,政府和老百姓付出了太多无谓的牺牲。把制度滞后所带来的不良影响降到最低限度,是政府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这就要求政府有关部门切实行动起来,在解决制度滞后问题上有所作为,积极调查研究各行各业出现的新问题、新动态,并适时调整、修改已有的制度,切莫让类似瘦肉精中毒事件再次上演。

徐经胜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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