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溆浦人大质疑现行婚姻登记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5日07:37 正义网-检察日报

  是否婚检,如何解决婚检规定上的法律法规冲突,近几年来一直引人关注。但湖南溆浦人大通过执法检查而得出的一些结论,也确实令人警醒。为此,他们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查《婚姻登记条例》

  事件回放:7月中旬,湖南省溆浦县人大常委会在开展《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的执法检查时发现,由于法律法规“打架”导致婚姻登记机关普遍存在“违法”现象。这

一情况引起了该县人大常委会的关注,9月上旬,该县人大常委会通过邮寄“特快专递”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提出了要求审查《婚姻登记条例》的书面建议。9月18日,笔者对此进行了深入采访。

  

溆浦人大质疑现行婚姻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出台后,婚检科非常冷清。(资料图片)

   A 执法检查人员:婚姻登记竟然长期违法

  9月18日上午,笔者来到溆浦县人大常委会办公楼,该县人大常委会委员、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主任杨启云接受了采访。

  杨启云说,今年7月中旬,该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先后到该县民政局、法院对《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执法检查组发现,对于没有提交婚前健康检查证明(以下简称婚检证明)而申请办理结婚登记的居民,婚姻登记员也为其办理了。

  检查人员在该县婚姻登记中心检查时,曾问一对正准备办理结婚登记的年轻人:“你们提交婚检证明了吗?”“没有,现在办证不需要交了。”站在旁边的另一位年轻人说:“现在办结婚证容易了,只要双方拿着本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在婚姻登记表上填上‘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就行了。”

  据婚姻登记人员介绍,自2003年10月1日《婚姻登记条例》实施以来,溆浦县共办理婚姻登记13941对,没有一对提交婚检证明。过去要求提交婚检证明时,每年都有10至20对查出患有不宜结婚疾病的,办理不了结婚登记。

  杨启云说,1995年6月1日起施行的《母婴保健法》第十二条规定,男女双方在结婚登记时,应当持有婚检证明或者医学鉴定证明。按照《立法法》的规定,行政法规不能与法律相抵触,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婚姻登记人员在办理结婚登记时,不要求申请人提供婚检证明就办理结婚证,是违法行为。到目前为止,婚姻登记人员近三年没有执行《母婴保健法》了,严重影响了法律的权威性,作为从事国家公务的人员应带头执行该法。

  B 婚姻登记人员:法律法规“打架”让人“左右为难”

  8月上旬,溆浦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人员“提醒”该县民政局工作人员有“违法之嫌”,要求婚姻登记人员纠正违法行为,今后在办理结婚登记时应当按照《母婴保健法》的规定,要求申请结婚当事人提供婚检证明。

  该县民政局婚姻登记股股长姜健康一脸无奈地说:“违法也是没办法的事,我们要求居民出具婚检证明,居民就会说我们不依法办事;不要求居民出具婚检证明,严格来讲我们又违法了,真是‘左右为难’啊!”他还说,婚姻登记人员执行了《母婴保健法》的规定,就无法保证《婚姻登记条例》的贯彻实施;保证了《婚姻登记条例》的贯彻实施,就没法执行《母婴保健法》的规定,作为监督法律实施的人大和申请办理结婚登记的居民各有各的“说法”,各有各的道理,可是却令办理结婚登记的工作人员陷入“两难”境地。

  在谈到为何不执行《母婴保健法》时,婚姻登记人员说,民政部有关部门负责人曾在《婚姻登记条例》实施前强调:依据新修订的《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当事人是否婚检完全自愿,各地不得强制。《婚姻登记条例》实施后,各地婚姻登记机关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申请结婚当事人提交条例规定以外的任何证件和证明材料。婚姻登记机关如有违反登记条例的行为,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民政部门也要对有关责任人予以行政处分。这位婚姻登记人员为难地说,一旦执行了《母婴保健法》,说不定还会被告上法庭,惹来“麻烦”。

  C 社会各方意见:婚检制度还应推行

  2004年,溆浦县桥江镇有一个女青年到县妇联反映,她与一位教师未经婚检就结婚了。结婚后,丈夫发现她患有肺结核就离开了她。这位女青年请求县妇联帮她维权。而该教师也后悔地说:“要是婚检就好了,现在这样离婚成本太高了,还给对方造成了伤害。”

  婚前健康检查对于保障母婴健康和提高人口素质有着重要的意义。该县政协委员、县妇联党组书记谢群说,有些疾病只有通过医学检查才能确定。现在流动人口增多,不实行婚检就无法弄清对方是否患有遗传病、传染病等不宜结婚的疾病。一些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人,一旦结婚了,就会给对方和子孙后代带来影响,从而降低国民人口素质。所以应该继续推行婚检制度。他还认为,坚持婚检制度,一方面政府要出钱为居民婚前健康检查“埋单”,将婚检经费列入公共财政预算;另一方面要加大对婚前健康检查重要性的宣传力度,引导居民自觉参加婚检。

  不婚检就可以办理结婚登记,不仅为提高人口素质和保障母婴健康带来了许多难题,同时也给一些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带来了很大的难度。怀化市人大代表、溆浦县检察院检察长舒泽池说:“《婚姻法》第七条规定,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禁止结婚。与之相配套的《婚姻登记条例》第六条也规定,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不予登记。不实行婚检,婚姻登记人员无法确定申请人是否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这使得《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关于‘禁止结婚’的规定成了一句空话。”

  取消婚检制度意味着患有不宜结婚的疾病的居民也可以办理结婚登记。姜健康告诉笔者,他在该县龙潭镇办理婚姻登记时,曾有一个农民要求与一位女子结婚,而据说该女子患有传染病。按规定他们不能结婚。由于申请人拿不出患有传染病的证明,且提供了符合办理结婚登记的有关证件和资料,最后只好“违心”地给办了。

  今年才结婚的该县人事局干部向春生说:“应该实行强制婚检,但经费应该由政府负担。如果不实行强制婚检,申请人为了图省事就不会去婚检;如果经费不由政府负担,申请人也会为了省钱不去婚检。”

  D 溆浦县人大常委会: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查《婚姻登记条例》

  8月28日下午,溆浦县人大常委会在第二十九次会议上听取了县政府和县法院关于贯彻实施《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的情况汇报后,执法检查组认为,虽然婚姻登记员在办理婚姻登记时没有要求居民出具婚检证明是违法的,但责任不在婚姻登记人员,而在于新出台的《婚姻登记条例》,这一行政法规对于是否要提交婚检证明的规定与《母婴保健法》这一法律的规定相抵触。因此,应当依照《立法法》的规定,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婚姻登记条例》进行审查,解决与《母婴保健法》相冲突的问题,避免法律法规实施陷入“两难”境地。

  出席这次会议的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执法检查组的意见表示赞同。会后,该县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按照审议意见的要求起草了一份《关于对〈婚姻登记条例〉进行审查的建议》,并将意见寄送给了全国人大常委会。

  9月18日,该县人大常委会主任谭显聪在接受笔者采访时说:“这次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婚姻登记条例》进行审查,只是希望全国人大常委会早日解决《婚姻登记条例》与《母婴保健法》相冲突、与《婚姻法》不配套的问题,为更好地维护国家法律权威尽一份责任,以便更好地保证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早日使婚姻登记人员结束‘两难’的尴尬局面,让婚姻登记工作走上‘合法’之路。”

  [人大呼声] 关于对《婚姻登记条例》进行审查的建议

  全国人大常委会:

  今年7月上旬,湖南省溆浦县人大常委会组成执法检查组,对《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中发现新的《婚姻登记条例》实施以来,共办理结婚登记13941对,却无一对提交婚前健康检查证明,其主要原因是国务院在2003年颁布实施的《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没有要求申请婚姻登记的居民提交“婚前医学检查证明”。

  而199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母婴保健法》第十二条明确规定,男女双方在结婚登记时,应当持有婚前医学证明或者医学鉴定证明。根据《立法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婚姻登记条例》是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母婴保健法》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母婴保健法》的效力高于《婚姻登记条例》。

  我们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认为,婚姻登记员在办理结婚登记时不要求出具婚前医学证明或者医学鉴定证明的做法,虽然执行了《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但是违反了《母婴保健法》的规定,因此,婚姻登记员在办理结婚登记不要求申请人提供婚前健康检查证明的行为是违法的。

  我们认为,我们人大机关有保证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的责任,同时也有义务向有关部门反映法律法规在基层贯彻执行的实际情况。为了避免法律法规“打架”,导致法律法规实施陷入“两难”,根据《立法法》第九十条规定,我们特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婚姻登记条例》与《母婴保健法》是否存在相抵触的情况进行审查,以便更好地维护国家法律的权威性和法制的统一性,更好地保障法律的贯彻实施。

  湖南省溆浦县人大常委会

  2006年9月1日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九十条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要求,由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分送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建议,由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进行研究,必要时,送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王继云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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