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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奥运哨兵”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5日08:26 法制日报

  经典中国·我和我的祖国

  本报记者 郭晓宇

  刘岩,北京奥组委法律事务部副部长。他曾作为奥申委工作人员,参加了北京两次申办奥运会的工作。北京申奥成功后,他又成为奥组委首批到任的工作人员。从参加第一次

申奥到现在任职奥组委,刘岩一生中最重要的阶段始终与奥运紧紧联系在一起。他日前对记者说,我生命中最沮丧的时刻和最幸福的时刻都与北京申奥有关———

  最沮丧的时刻当然是第一次申奥失利的那一刻。1993年9月23日夜晚,我留守北京。当公布北京落选后,热闹的电话突然沉寂下来。然而,仅仅沉寂了一两分钟,电话又响起一轮高潮。很多人在电话一接通就放声痛哭,但是哭完之后,他们都表示安慰和理解:我们不怨你们,你们的努力我们看到了。

  第二天早晨,秋季的北京阳光明媚,但当我从办公室走出来的时候,感觉太阳是黯淡无光的。人在一生中会有很多挫折,但对我来说,没有一种挫折像当时那么痛彻心扉。

  2001年7月13日,我仍然留守北京。像我这样,两次参加申办奥运,两次在表决期间都留守北京,在北京奥申委中是惟一的。“北京”,这两个字从萨马兰奇口中说出的时候,我们欢呼跳跃、相拥而泣,幸福的泪水在每个人的脸上酣畅流淌。这是我一生中最幸福的时刻。个人的工作能同国家的事业结合起来,并且取得成功,是最令人高兴与振奋的事情了。

  又想起撰写《申办报告》的那些日夜,我们为之呕心沥血,最紧张的时刻创造连续工作27个小时的纪录。那段时间真是太累了,我的手臂出现局部性麻痹,每天下午4点多我都到邻近的同仁医院输液,然后返回办公室工作,连续40多天。之所以选择这个时间去医院,就是想趁输液小睡一下,还可以因输液而不吃晚饭,节省时间。

  当年,我把自己全部的智力和体力都献给了奥运,如今也是。北京奥组委成立后,我来到法律事务部工作。法律事务部是北京奥组委首批设立的机构之一。为举办一次大型文化体育活动而专门成立法律事务部,这在我国还是首开先河的事儿。过去,中国举办综合性运动会和单项国际赛事,包括两次申奥,在机构中都没有任何承办法律事务的部门。

  法律事务部从成立那天起工作目标就非常明确。那就是,以为办好一届高水平有特色的奥运会提供及时、有力的法律保障为基本出发点,妥善处理中国国情特别是法律环境同当今奥运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关系,并建立能充分满足北京奥运会组织管理需求的,结构合理、运行高效、组织有序的法律服务体制和保障机制。

  把国际惯例、规则、奥运会的运行方式同中国法治环境相结合,预防、化解、排除两者间的冲突、矛盾,这是一项开创性的工作,并无先例可循,是对我们最大的挑战。

  为北京奥运会组织管理工作提供及时和高质量的法律服务,是我们的核心工作。我们在较短的时间内初步构建了奥组委内部的法律服务和监督保障体系。2002年4月,北京奥组委向海内外发布了关于公开选聘法律顾问机构的公告。经过公开、公平、公正和严格的审查程序,北京奥组委最终选定金杜、美富两家律师事务所分别作为国内、国际法律顾问机构。在我们的协调管理下,法律顾问机构选派优秀律师全面参与了奥组委各部门工作,为市场开发、电视转播、工程建设等重点工作项目提供了及时、有力的法律支持。

  北京奥组委始终关注奥运法治环境建设。2001年9月初,当时我所在的奥组委筹备办公室就参与了《北京市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保护规定》的起草工作。这部在全国率先出台的保护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的地方政府规章,于2001年11月1日起施行后,得到了包括国际奥委会在内的海内外各界的充分肯定,有效遏制了申奥成功后北京各区县地域内滥用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的混乱情况,也为后来的国家立法积累了经验。为使奥林匹克知识产权在全国范围内及时得到有效保护,我们又积极参加了《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的起草工作。

  关于奥运立法,曾经有过若干争论。有学者认为应该制定一部法律,规范奥组委的行为。我觉得这并不可行,不符合我国国情。奥组委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事业单位法人,我国通常并不为某个事业单位单独制定一部法律。

  近来媒体报道的北京市奥运立法,并不是要制定一部法典式的“奥运法”,而是指与筹备和举办奥运会以及为奥运会提供支持、保障和服务等方面工作有关的各种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总和。奥运立法一方面要服务于奥运,对奥运期间涉及到的社会各方面问题进行身临其境的思考,有针对性地进行立法规范;另一方面,奥运立法要服务于城市发展和市民需求,填补城市运行中的法律法规的“真空”。因此,奥运立法更多的是涉及城市管理方面的内容。

  当然,不为奥组委立法,并不是说奥组委不用守法。奥组委恰恰要做全国的守法模范。虽然奥运会是全国人民高度关注的大事,但奥运会绝对不是法律“特区”,奥组委不应谋取超越法律的特殊待遇。我们法律事务部则要做北京奥组委的守法模范。

  还是那句话,我们的任务就是为奥组委“站岗放哨”,研究法律对策,防范法律风险。我们常把自己比作“奥运哨兵”。哨兵是不能打盹的,哨兵是要有站姿的。我们不敢懈怠,依法办事、恪尽职守就是我们的站姿。

  北京奥组委法律事务部的工作职责包括,研究与奥运会相关的法律问题并提出应对方案;组织起草、编纂、整理奥运会工作所需的重要法律文件并进行宣传、培训;管理奥组委合同事务,起草、审查、管理奥组委签署的合同;为奥组委选聘法律顾问机构并协调其工作;管理奥组委知识产权事务,办理对外许可使用奥组委徽记等奥林匹克标志事宜;运用法律手段维护奥组委、国际奥委会和奥运会参加者的权益;代表奥组委处理法律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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