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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心借车反要赔钱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5日08:42 南京报业网-金陵晚报

  【金陵晚报报道】本报法援热线84686600报道“被鉴定人黎天右足足弓结构破坏属十级伤残,右踝关节功能障碍属十级伤残。”看着医学鉴定结论,张洪心里像打翻了五味瓶,原本让黎天搭顺风车,却因为司机的酒后驾车导致黎天严重受伤,作为车主、作为朋友,到底要不要赔偿?

  “出事的时候,我坐在后排,黎天坐在副驾驶的位置上。”张洪已经记不清楚当初

的情景了,只是记得交警认定司机驾车时为避让自行车而撞上停靠在路边的小货车,由于司机是酒后驾车,因而认定司机全责。而张洪作为车主也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在交警的调解下,三方达成赔偿协议,张洪除了赔偿黎天2.2万元之外,其他所有赔偿责任均由酒后驾车的司机来承担。

  事隔半年,黎天又将他和司机告上了法庭。据记者了解,事故发生之后,黎天住院治疗但始终不能康复,至今还不能下地走路,之前的赔偿款已所剩无几。

  接到法院的传票,张洪更觉得委屈,“我是无偿帮助,最后还要赔钱。”说话时张洪显得十分激动。张洪的代理人——南京利法律师事务所的姚希康律师向记者分析,这起交通事故实际上属于无偿搭乘他人交通工具引发的纠纷。姚律师强调尽管是无偿搭乘,驾车人也有义务保证搭乘者的人身安全,一旦发生事故受害人有权要求赔偿。而对于车主是否也要赔偿以及赔偿比例,我国法律还没有明确规定。无偿的好意同乘与有偿的客运合同是不同的,车主不应当承担与司机同样的损害赔偿。此外,由于车主张洪之前已经和伤者在公安机关的主持下签订了相关赔偿协议,因而不需要再额外承担其他赔偿责任。姚律师提醒广大“拼车”族,在“拼车”之前司机、车主、乘客一定要有书面约定。(文中人物系化名)(田文荟眭军杰)

  (编辑小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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