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腐败厅长“耕田之利”如此之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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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5日09:02 正义网 |
21日,安徽林业厅原厅长唐怀民受贿案受审,对来历不明钱财解释为在老家种了水果,总收入在30多万元。(9月23日《钱江晚报》) 经调查,唐怀民尚有43万余元人民币和一些外币不能说明其来源。庭审中,唐怀民称,他一直爱好文学,并有很多作品发表,单单稿酬就有4万多元。在濉溪任职期间,为了宣传口子酒,他写了小说《张果老外传》,出版此书纯获利就有28万余元。此外,唐怀民称, 他在濉溪任职期间,还在老家种了父母的土地,开始种树苗每年土地收入在2万元左右,后来他改种水果,有时一年单单地里收入就有10来万元。在他调离濉溪之前,种地的总收入在30多万元。史载,战国时的吕不韦曾发出过“今力田疾作,不得暖衣余食”的感叹,他就是因不满足于“耕田之利”十倍、“珠玉之赢”百倍,进而走向“建国立君”的政治投机之途的。谁能料到,“唐大厅长”在繁忙的工作之余,单是种地便轻而易举地“种”出“30多万元”来,其“耕田之利”真的是羡煞古人也! 当然,安徽这位前“厅长大人”的辩解不过是“止增笑耳”!本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就是贪官的“避难所”和“免死牌”,但即便如此,贪官们却仍然不甘心“伸首待戮”,他们还是要想法设法把自己的财产“漂白”——这也是他们贪婪的本性所决定的。 早在199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与国务院办公厅就联合印发了《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但从实践上看,这项规定形同虚设。前不久,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研究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等问题。我们期望,个人和家庭的财产收入应该是领导干部们“报告”的“事项”之一,同时还要进一步规范程序、加强监督,对于故意瞒报、漏报财产收入的官员严肃追究其责任。领导干部的家产有多少、又是怎么来的,应时时刻刻置于公众的监督之下。如此一来,受审贪官当庭为自己“洗钱”的闹剧才会绝迹。 作者: 王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