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十一开车别忘贴“交强险”标志 10月1日起,交警开始检查,不贴者将被罚款20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5日09:45 大河网-大河报

  本报讯双节即将到来,司机朋友请注意:10月1日起,全省交警部门将严格执行国家关于“交强险”的相关规定,处罚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时,交警都将查验当事司机的“交强险”标志。未办理“交强险”、未粘贴“交强险”标志、粘贴假标志的,都将受到不同程度的处罚。

  从7月1日起,“交强险”制度正式实行后,每位投保“交强险”的车主,在获得保

单和发票外,还将领到由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监制的“交强险”标志,而该标志又分为内置型保险标志和便携型保险标志两种。

  昨日上午,记者在郑州市农业路、花园路等处查看发现,不少车辆特别是新挂牌车辆没有张贴“交强险”标志,相当一部分驾驶人员对购买“交强险”后要将“交强险”标志张贴在机动车前窗右上角、否则将处以200元罚款的具体规定不熟悉或不知道。还有一些今年7月1日前已购买商业三者险、保单尚未到期的驾驶人员根本就没有随车携带三者险保单。

  据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车管科科长李向新介绍,如果车主购买没有“交强险”的车辆,交警有权扣车;忘记粘贴“交强险”标志的车主,将受到最高200元的罚款;而未投保“交强险”,也没有投保商业三者险的车主,将被处以两倍于保费的罚款。一般家用汽车6座以下的保费是1050元,那么它的两倍罚款就是2100元。而伪造、变造保险标志以及张冠李戴用别人车上保险标志的行为,不仅要扣车,还要罚款2000元。

  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车管科李向新科长提醒全省机动车车主,根据公安部规定,自10月1日起,全省交警处罚违法司机、处理交通事故时,均将查看“交强险”标志。对今年7月1日前,已购买商业三者险且保单尚未到期的机动车上路行驶,车主要随车携带现有商业三者险保单,以备检查。如果车主忘带保单,交警也将予以不同程度的罚款。□记者李红汛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