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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太霸道了![外一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5日09:52 东方网

  苏应奎作品集

  日本宝洁SK—Ⅱ品牌系列化装品被查出禁用物质铬和钕后,在中国有关质检部门和消费者强烈要求下,宝洁公司不得不宣布,该产品下架撤柜并可以退货。但令人气愤的是,在此过程中,该产品售后部门除了玩弄、愚弄消费者,例如不断更动退货地点,让顾客疲于奔波、事实上很难退货的把戏外,最荒唐的是要有个前提条件,即退货需签订一份“非质量

问题退货”的协议,要求消费者“承认产品合格、没有质量问题”,且是“一次性终结处理”,否则不予退货,云云。这个“协议”的霸道、无理,不言而喻。

  首先,国家权威质检部门检查出SK—Ⅱ含有禁用物质,这就证明了其产品有质量问题,消费者要求退货理所当然。现在要让消费者签就“非质量退货”协议,不是事实上是在把消费者当枪使,以此来否定国家质检部门的权威检测;而要求退货的消费者,又被置于了无理取闹的地位,不是太荒唐了么。何况,按照《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有质量问题的产品、商品,商家应该无条件为消费者退货,而从无签署什么“相关协议”之类的条件。宝洁的违规行为是明摆着的。

  其次,所谓的“一次性终结处理”,与法无依。这一条款隐含的是剥夺了消费者再追偿的权利,然而它并无任何法律效力。根据法律规定,消费者应该是自知道或应该知道自身权利受损害时起行使追偿权,例如,如果有证据证明日后发现因使用SK—Ⅱ对人体健康造成了伤害,那就不仅仅是退货问题,还应包括有权向商家提出索赔的问题。商家、企业通过所谓“协议”或“合同”来免责是行不通的。宝洁公司想必不会不清楚中国及其国际上通行的一些法律规定,再霸道的霸王条款,在法律面前不值一驳。据昨日(23日)新华社消息,新加坡已检测出6种SK—Ⅱ产品含有重金属铬和钕,韩国已停售8种SK—Ⅱ,这再次证明该产品质量问题的客观存在。另据昨日(23日)本市晚报消息,宝洁公司承诺,近日将向社会公布具体退货、退款方案。消费者当拭目以待。

   追问日商一句

  新华网9月22日载:来自国家质检总局的最新消息显示,自我国日前通报进口日本食品中连续发现质量问题之后,浙江、辽宁、上海等地出入境检疫部门近日又陆续从近十批次的进口日本食品中发现砷、铅、镉、过氧化值超标等严重质量问题。在提到这些超标物质危害时,列举一例“砷”:“慢性砷中毒潜伏期可长达几年甚至几十年,主要影响为消化系统症状、神经系统症状和皮肤病变等。砷还有致癌作用,能引起皮肤癌。”

  报道称,值得注意的是,各地出入境检疫机构发现,这些产品在从日本出口前大都已经通过了日本相关部门的检验检疫,并获得了相关证书。日前,相关检验检疫机构已对上述问题食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做出了禁止入境的处理。

  ——笔者在此只追问日商一句:这些据说出口前大多已经通过日本相关部门检疫检验,并获得了相关证书的产品,除了出口中国,还出口其它国家吗?也在贵国日本供应、销售吗?很想多听到一点相关资讯,很想知道贵国“检疫检疫”的真相。


作者:苏应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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