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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论:房屋成本公布无望 民意焦灼情有可原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5日10:06 南方报业网

  房价持续高企,令有关房价的任何政策动向都备受关注。日前,针对广东省人大代表提出的公开房屋成本价的议案,广东省建设厅在回复中予以明确否决。该厅表示,公布房屋成本价的做法容易造成对企业商业秘密的侵犯和对公平竞争环境的影响。这意味着通过公布房屋成本价,从而达到限制房价过高的想法,首先遭到政府主管部门的否决而落空。而民众对部门回复的解读,在房价高企无望回落的情形下,陡然增加了几分愤懑和焦躁。

  人大代表提出了怎样的议案?从报道资料看,人大代表建议,“政府应制定条例,要求开发商在申领预售许可证时,向房管局申报房屋成本价,通过行政单位审核审批后才能发放预售许可证;对于已经领取预售许可证的房屋,房屋交易中心应将其成本价对外公布,任何人都可查询。”这意味着房产商开发建设每一个楼盘,都必须向社会公布其成本价,从而使其销售价格的合理性得到消费者确认。

  应该承认,按照如上建议执行政策,确有侵犯企业权利之虞。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无疑具有自主定价权,更何况决定商品价格的并不是成本,而是市场的供求关系。在当前包括企业拿地成本、建设成本均可得知的情况下,要求房产商将包括管理费用、技术创新等在内的成本信息一概公之于众,确有不妥之处。真正成熟的市场经济,应该对于企业和消费者的保护一视同仁,因此,政府主管部门对于企业商业秘密的顾及并非毫无必要。

  然而,人大代表的这样一则建议,包括民众对于建议落空的反应,是否就毫无合理性?并非如此。正如物价部门所言,政府公布由自己控制、掌握的城市房价中的成本构成,不会侵犯开发商的商业秘密。而公布房价成本也并非要求开发商将其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细目一概予以公布。况且,随着对国有土地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税收征管程序日渐透明,房屋成本中的这些重要组成部分事实上已无密可保。

  那么,人大代表们的建议所求又是为何?深入来看,无疑是要夹缠不清的房地产行业能大大提高透明度,亦希望地方政府能切实采取措施,撇清官商一气推高房价的历史嫌疑。建设厅以“侵犯商业秘密”为由应对,不免失之简单轻易,须知透过这一或许大而不当的建议,积极推动信息公开,促成合理的房地产市场定价机制,才是政府主管部门的用心所在。

  诚然,在当前社会保障体系欠缺、民众焦虑感普遍加深的情况下,无论公布房屋成本是否属于商业秘密,这一成本能否计算、如何计算,都必定是一个焦灼的话题。这种焦灼的民众情绪和社会期望,要求政府必须予以适当回应。更进一步的,必须对当前的住房政策有所反思和检讨,从而消弭高房价压迫下累积的社会矛盾。

  应当看到,加速城市化带来的住房需求、城市土地供应趋紧等刚性因素并不能完全解释持续的房价高涨,政府住房政策失当也应该列入反思之列。多年来,地方政府一味强调房地产市场的经济发展功能,忽视其作为住房政策的社会保障功能,使得民众,尤其是中低收入阶层民众,在过度市场化的住房政策引导下,成为了被市场排斥的弱势人群。因此,民众对于政府部门否决公布房屋成本的意见一时哗然,实在不出情理所料。通过公布房屋成本的不休争论,与其说是要弄清房屋成本究竟是否属于商业秘密的技术性问题,毋宁说是要传达房价高烧不退之下焦躁难耐的民意。

  以此观之,我们有必要不断重申住房政策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组成部分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将地方政府从高地价与高房价的暗自心喜中解脱出来,通过完善土地政策、住房公积金政策、住房贷款政策、经济适用房政策、廉租房政策等在内的各项住房制度,使“居者有其屋”的生活理想不再变得如此沉重焦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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