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保孤残儿童、流浪少年得到充分救助福利院救助站床位数有“下限”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5日10:46 贵州都市报 |
金黔在线讯 记者昨日从省民政厅获悉,《关于开展区域社会福利、殡葬服务、救助管理机构设施设置规划工作的指导意见》近日出台,《意见》对各地在社会福利、殡葬服务、救助管理机构设施设置方面进行规划,特别是对各级福利院和救助站的床位设置“下限”规定,以确保为孤残儿童、流浪少年提供充分的救助条件。 《指导意见》要求全省各市州地原则上应建有社会福利院、儿童福利院、救助管理 站、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精神病人福利院;县(市、区、特区)原则上应建有社会福利院、老年公寓、殡仪馆、殡仪服务站、经营性公墓、农村公益性公墓;县级市和40万以上人口县原则上应建立一个救助管理站。市州地一级社会福利院、儿童福利院、精神病人福利院床位不低于150张,救助管理站、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床位不低于60张;县(市、区、特区)社会福利院床位不低于50张,救助管理站床位不低于30张。作者:聂毅来源:金黔在线—贵州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