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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费还是保饭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6日11:46 生活报

  凌志

  从安徽农村来打工的小黄,今年“十一”期间一直在工地上忙碌。他说,来打工两年了,从没拿过加班费,更没听说过“十一”、“五一”期间干活一天还能发3天工资。

  节日加班费,像烫手的山芋,不要说与小黄这样的农民工无缘,即使是职场精英同

样也面临“要加班费还是保饭碗”的考验。据某招聘网和新浪网近日联合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有3成职场人士参加节日加班,其中可以按国家规定拿到相应加班费的人只有26.6%;加班补偿标准和平时一样的有19.5%;还有53.9%的人根本拿不到加班费。

  北京一家出版社印刷厂的中层主管说,单位效益好,节假日加班是经常的。就像书商9月30日给你一个单子,10月8日就要让你交书,工人当然得加班。现在印刷厂各车间多数实行承包,都有经营任务,车间主任的权力很大。为了不给工人加班费,降低印刷成本,多数车间都安排职工节后或不忙的时候轮休。于是节日期间大家加班,如果有人不愿加班,车间主任找个机会就可能让其走人。

  报道说,害怕丢工作,不敢较真,成为节日加班族的无奈选择。调查中,“拿不到加班费,高达71.3%的职场人士选择默默忍受”。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负责人说,如果单位不按规定支付加班费,职工可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仲裁部门举报投诉,但必须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该情况的60天时效期之内递交书面材料。

  该负责人表示,《劳动法》有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劳动行政部门将责令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如果用人单位无理阻挠劳动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行使监督检查权,打击报复举报人员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对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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