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婚又离婚,张某有权分割10万元存款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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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7日14:24 大众网-农村大众 |
问:2005年10月,张某起诉与其妻高某离婚。经法庭调解后,双方自愿离婚,婚后10万元存款全归高某所有。离婚后,张某与高某仍在张某婚前买的一套房屋内分室而居。同年12月两人复婚。2006年6月,张某又因夫妻感情再度破裂起诉离婚,并要求分得10万元存款的一半5万元。张某是否有权分得存款的一半5万元? 张燕 答:张某已无权分得该存款一半5万元。这是因为:尽管张某与高某离婚后又复婚了,配偶也没有变化,但从法律上看,这10万元存款从2005年10月离婚时,所有权因调解离婚已转移给高某所有,成为高某复婚前的个人财产。根据婚姻法第18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婚后未作特别约定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离婚后仍归一方所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9条明确规定:“婚姻法第18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张某与高某虽然离婚后又复了婚,但复婚以后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将这10万元存款约定为共同财产,因此,张某无权分得该存款一半5万元。 姜守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