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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资纠纷 维权应知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7日14:25 大众网-农村大众

  俗话说:“人误地一时,地误人一年”。种子、农药、化肥、农膜等作为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对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影响巨大。眼下正值秋种时节,农民应当如何购买农资,发生农资纠纷后又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一、如何购买农资。一是要从正规渠道购买,包括农资部门下设的经销网点、供销社系统下设的经营点、农机推广部门下设的农业“三站”等;二是不要图方便购买便宜农资

。时下有些不法商贩,靠走村串户、沿街叫卖的手段兜售农资商品,他们一般没有合法手续且流动性强,所售农资质量往往难以保证。三是不要轻信广告宣传。四是学会鉴别。正规厂家生产的化肥农药,其外包装规范,包装物一般标注有生产许可证、执行标准、生产厂家等有关标识。而假冒伪劣农资的包装物一般较粗糙,包装袋上的相关标识模糊不清,且质量差、易破漏。

  二、需要收集和保留的证据。农资使用者要注意保留和收集下列证据:

  1、购货发票。发票是证明农资销售方和购买方之间买卖关系成立和权益受损后因果关系存在的有效证据。购买时一定要向销售者索要发票,写明具体的品种和数量,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发票中注明。

  2、农资的包装袋。包装袋内最好留有未用完的农资样品。在购买数量比较多的情况下,最好留有未开袋的样品。

  3、证人证言。

  4、鉴定结论和勘验笔录。在田间可以鉴定的有效时限内,及时邀请技术监督、农业科技等专业部门进行鉴定,出具鉴定结论和现场勘验笔录。

  5、申办保全证据公证。保全证据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对与申请人权益有关的、日后可能灭失或难以提取的证据加以验证提取,以保持其真实性和证明性的活动。当农资使用者发现有受损害的征兆,应在证据灭失之前,向公证部门提出申请,由公证部门通过照相、录像、取样等方法保留证据。

  6、其他证据。除上述几种主要证据外,农资使用者还应注意收集一些有关的附属证据,它对主要证据具有有效的补充作用。如种子、农药、化肥的使用说明书、警示标识、种子经营者的承诺书、广告宣传品等。

  三、解决农资纠纷的五条途径。

  1、协商和解,是指在争议发生后,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自行接触磋商,互相交换意见,通过友好协商,自行解决争议。在购买化肥等农资后,发现有质量问题的,购买方可以直接找经营者或生产者解决。在与经营者协商时,不必为他们事先设定的“售出商品概不退换”等店堂告示所约束。《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2、请求消协调解。农民购买到假劣农资后,可以向当地的消费者协会投诉。投诉时应当出示下列证据:经营者的名称、地址以及联系电话;购买农资的发票以及农资的包装物;有关对假劣农资的证明文件;因购买假劣农资而遭受损失的程度及相关证明。

  3、行政申诉,是指发生农资购销争议后,双方协商不成的,农资使用者直接向有关行政部门或者农资经营单位的上级部门投诉,请求对农资经营者的违法行为给予制裁,对造成的损失给予赔偿。行政申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有明确的被诉方;有具体的申诉请求、事实和理由;属于有关行政机关管辖的范围。申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载明下列事项:购买方的姓名、住址、电话号码、邮政编码;被申诉人的名称、地址;申诉的要求、理由和事实依据;申诉的日期;购买方委托代理人进行申诉活动的,应向有关行政机关提交授权委托书。

  4、仲裁解决。如果农资购买方事先与经营者达成仲裁协议的,争议双方可将纠纷提交有关仲裁机构进行裁决。

  5、提起诉讼,即争议的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审判机关起诉,由人民法院按照法律程序对争议进行审理后,做出有法律效力的裁决。购买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经营者,应注意以下几点:一是诉讼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是有明确具体的被告;三是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是必须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一般情况下,农资购买方应向被告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如果被告是代销的,可向其法人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如果购买者人身受到伤害,可向伤害行为发生地的法院起诉。五是必须在诉讼时效内起诉。如果因农资的质量不合格且未声明而引发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一年;如果因农资质量存在缺陷而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二年。以上两项的诉讼时效都是自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益受损时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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