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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单车摔死人被控交通肇事罪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7日15:11 南方新闻网

  骑单车摔死人被控交通肇事罪

  为珠海自行车交通事故中首例被控该罪的案例,如成立驾车者可能判刑

  本报讯(记者徐智慧通讯员赵凌刘天然)打工仔舒某骑自行车带朋友出行时发生交通事故,坐在后座上的朋友当场死亡。香洲区检察院以交通肇事罪对舒某提出公诉,昨天,香

洲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如罪名成立,舒某将面临3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今年7月14日晚,在珠海一皮具厂打工的舒某骑自行车带朋友出去玩——后座上带着同厂打工的刘某玲。在唐家湾镇东岸村观音庙通道下坡时,舒某发现自行车刹车失灵,车速越来越快,结果驶出路外,猛烈撞到了路边的栏杆。后经法医鉴定,刘某玲是因颅脑损伤致死。舒某后来向刘某玲的家人作出3万元赔偿。

  交警认为,舒某对出事自行车不熟悉,不知其刹车可能失灵,此次交通事故造成的恶果,由舒某负全部责任。香洲区人民检察院认为,在没有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带人上路行驶,造成一人死亡,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133条,构成交通肇事罪。法官昨天进行庭审后宣布,将择日对此案进行宣判。据了解,此为珠海自行车交通事故中首个被控该罪的案例。

  据了解,我国《刑法》规定,如交通肇事造成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罪名成立,舒某将面临3年以下的有期徒刑。珠海市益诺律师事务所律师侯衍涛认为,舒某只是过失犯罪,且已对死者家属赔偿3万元,因此他很可能只获刑1年。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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