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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贪官的冤与不冤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7日18:00 光明网
李醒

  2006年7月11日,当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判处该省交通厅厅长王兴尧非法接受贿赂折合人民币13.53万元,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有期刑10年时,王兴尧当庭喊冤,认为自己不是腐败分子,并辩解说:“我认为收钱是不对的,是错误的,但本意上我不想收,想收的机会太多了,这两笔钱没有给国家和人民造成任何损失”(见7月报12日《江淮晨报》)。

  一个是判定有罪,一个是高声喊冤,那么,王兴尧到底冤不冤?答曰,不冤。为什么?一个党的高级领导干部,受过党的培养教育多年,其中包含了党的多少心血和养育之恩啊,更不用说是寄予太多的期待和厚望了。既然党把一个很重要的位置交给了他,那他就应该在自己的岗位上恪尽职守,廉洁自律才是,而没有任何理由贪图富贵,为自己谋取私利。而王兴尧却没有能够做到这一点,而是利用党和人民给予的权力收受贿赂达10万元之多。显然,这已经构成了严重的违法犯罪,这种犯罪,不管是主观原因也好,客观原因也罢,也不管过去有多少政绩,立过多大功劳,都不能逃避法律的严惩,更不能一笔勾销。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所以,法院判处王兴尧有期徒刑10年,应该说是比较符合实际的公正判决。王兴尧的下场实乃是咎由自取,罪有应得,丝毫没有什么冤屈可言。

  既然如此,王兴尧为什么还要喊冤呢?这是因为王兴尧和当今的一些贪官的贪额和法院的量刑轻重相比较而得出的结论。俗话说,凡事就怕琢磨和比较,如果与同类的贪官和一些较大的腐败分子相比,王兴尧的辩解确实有它的合理之处。笔者查阅了一些贪官的档案,发现有的贪官贪污几十万、上百万、乃至上千万的判处10来年的不在少数,跟这个贪污10多万元的王兴尧并没有多少差别。这怎么能让他服气呢,谁都知道,身为一省之交通厅厅长的王兴尧平时掌管着大量的工程建设项目之权,正如王兴尧自己所说的,想贪的机会很多,可他的胃口并没有那么大,并没有象其他的贪官那样大贪特贪,总共也只是捞了个10来万元(据说是违心的,原因是太重感情了)。与那些动辄就是几百万、上千万的贪官相比,实在是小菜一碟,甚至连个大贪的零头都够不上。当那些贪污几百万、上千万的大贪仅仅判了个十年十几年,而贪了10来万元的王兴尧却判的并不轻,心理怎么能够平衡呢?所以,当庭喊冤也许是很自然的事。

  再说,王兴尧还有一定的口碑,在他担任省交通厅厅长期间,全省的高速公路通车的总里程有历史性的突破,排在全国第12名,在建高速公路达到1090公里,实现了通车里程和在建里程“双超千公里”的突破性进展。在王任厅长的“十五”期间,是安徽省高速公路的高速发展阶段,建设之大是以往都无法比拟的,从技术到质量也是最好的,所有这些,无疑增加了王兴尧在法庭中辩解中的底气。

  王兴尧的喊冤,当然是在向人们喊对他的量刑之“重”,而他的量刑之“重”,恰恰又昭示着当下一些腐败分子的量刑之轻,这种轻,我们可以从一些贪官的几百万、上千万的贪污数字中仅仅判了个十年、十几年就能看得出。少数服刑的贪官在狱中就象在宾馆一样的潇洒生活也能很好的说明这一点。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不能一味地把贪官的喊冤仅仅看成是顽固不化的态度问题,而应该从法律的公平、公正上找找原因,看看有没有失误的地方,还有哪些不妥之处。本来的法律是钢性的,如果一旦失去了钢性和公平,那将意味着着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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