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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台湾农产品知识产权处罚假冒台果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7日18:10 人民网

  人民网博鳌10月17日电记者孙立极、赵纲报道:两岸农业合作论坛17日下午在博鳌国际会议中心举行闭幕式。中共中央台办主任陈云林宣布了大陆就两岸农业合作研究制定的一系列新的政策措施,其中有“关于保护台湾农产品知识产权,维护台湾农民正当权益方面”的措施。

  陈云林指出,为规范台湾水果的市场经营行为,保护台湾水果品牌和形象,工商行

政管理机关将加强市场监督管理,严格区分“台湾产地水果”和“台湾品种水果”。凡是销售非原产于台湾岛内的台湾品种水果,均需在包装物和价格标签上注明产地。对以非原产于台湾的水果假冒台湾产地水果进行销售的行为予以制止,并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加强对相关广告宣传的监管力度,对违法广告行为将依据《广告法》等法律规定予以处罚。

  陈云林还说,欢迎台湾农产品生产商和经销商在大陆通过注册普通商标、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等方式,获得《商标法》的保护。对侵犯台湾农产品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按照《商标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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