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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应建立内部权力制衡机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8日00:36 光明网-光明日报

  郑文在《论我国大学权力的重构》一文中指出:在我国大学的内部权力中,权力矛盾的焦点仍然是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的矛盾。我国的大学中行政权力完全处于支配地位,需要确立控制行政权力、扩大学术权力的管理体制,达到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的制衡。其途径有二:

  (一)横向实行学术事务和行政事务决策制约体制。大学必须实行民主管理,决策

采用委员会制而不是一长制,学校主要行政事务和学术事务由委员会进行决策。这种体制的核心是要扩大教授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基本定位是为学校内部重要的教育问题和学术事项的研究决策提供一个科学民主的教授参与式的组织体系和管理平台。

  (二)纵向扩大院系的权力,权力中心下移。我国大部分高校都实行了学院制,但权力分配还是集中于学校层次,学院层次基本上没有什么权力,这与大学“底部沉重”的特点极不相符。学校必须下放财权、人事权和基本上全部学术权力,扩大基层权力,实现权力重心的下移,以增强学院办学活力,增强办学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中国大学权力构建是一个长期的、渐进的过程。但无论是公立还是私立学校,在外部权力关系中经费来源的多样化是关键,在内部权力关系中学术权力的确立是关键,必须结合我国国情,才能形成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大学权力结构。(《高教研究与探索》2006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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