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维修实行公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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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8日00:46 沈阳网-沈阳日报 |
本报讯10月17日,记者从市交通局获悉,年底前二类以上机动车维修企业都要完善各种公示制度,并与企业经营许可证及标志牌一起悬挂在醒目位置。 据介绍,机动车维修公示制度可让车主明白修车的各种手续和程序,例如进厂后需签订维修协议,明确维修项目,了解维修价格,出厂时索要《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用户投诉制度的公示,将为那些修车过程中产生纠纷的车主,尽快找到解决人及办法。 我市共有1900多家机动车维修企业,其中二类企业700多家。(杜一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