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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要有医疗保险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8日00:58 淄博新闻网

  本报讯(记者刘洪霞通讯员孟庆木)农民工也将有医疗保险了。昨日,市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解决农民工医疗保障问题的意见》,重点解决农民工务工期间的住院或大病医疗费用。

  意见规定,本市城镇所有用人单位都要按照规定为雇用的农民工办理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市、区县、高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允许用人单位单独为农民工参保缴费。用人

单位未按规定为农民工办理参保缴费的,农民工务工期间因病发生的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对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农民工,可直接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同城镇其他从业人员享受同等待遇。对在城镇从事个体经营等灵活就业的农民工,可参照个体劳动者的参保办法,享受医疗保险住院统筹待遇,农民工参加个体劳动者医疗保险不受养老保险缴费的限制。

  为解决农民工务工期间的住院或大病医疗费用,可单独建立医疗保障办法,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认真调查测算,合理确定费率,并根据基金使用情况,适时调整。用人单位以淄博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1-2%的比例为农民工缴纳医疗保险费,农民工个人按每人每月2元的标准缴纳大额医疗救助费,按年一次性缴纳。

  据悉,农民工医疗保险的具体管理办法近期将由市劳动保障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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