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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户业主交了房款不敢接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8日00:59 淄博新闻网

  去年10月份,家住淄川区昆仑镇的张先生从家附近的阳光龙庭楼盘买了一套新房。今年8月份开发商交房时,他发现新楼房存在着不少问题,比如防盗门没有国家3C认证;下水道井建在了楼道门口;车库门太矮车开不进去等。为此,张先生等30位业主拒绝接房,并成立了临时业主委员会多次与开发商进行协商,但至今没有结果。

  新楼房问题多,业主拒绝接房

  昨天下午,记者跟随张先生来到了阳光龙庭小区。据张先生介绍,阳光龙庭小区在淄川区昆仑镇属于高档住宅,其价格是当地一些普通商品房的1倍。他说,当初买房就是看上了小区的绿化环境,以及它是当地首家引进物业和保安服务的小区。可当他接房时,开发商只给他一套钥匙(一般防盗门为两套钥匙,一套为密封,一套为装修时使用),当时他就产生了怀疑。

  来到小区3号楼,记者看到5个楼道门口的正中位置都有井盖。“出门就是井,这在农村是很忌讳的。”张先生说,而且还存在安全隐患,对下水管道进行维修时如果忘记盖好井盖,就有可能发生跌落事故,到时谁来承担责任呢?

  在三楼,张先生摇晃着一户的防盗门给记者看:“防盗门不结实,很容易松动,门上也没有‘3C’认证标志。”

  在楼下车库,张先生站在车库门位置用身高测量着车库的高度对记者说:“我身高1米7,这门也就比我高2厘米。家用面包车高1米8,根本进不来。车库不能存车,要它又有什么用?”

  合同条约存陷阱?仲裁无门

  就楼房存在的几个问题,30多名业主自发组成了业主委员会并多次与开发商交涉。8月18日,业主委员会向开发商提交了一封公开信,9月10日开发商在书面答复中称,防盗门为合格产品;车库高度按国家标准设计层高符合有关规定;门前管道井设计经建委规划局批准。答复中还出具了防盗门检验报告。

  从防盗门检验报告上,张先生又发现了问题:“购房合同上明明写着门为对讲防盗门,检验报告中却成了金属进户门。”在张先生的购房合同上记者看到,商品房建设标准中土建部分进户门为对讲防盗门,而附加合同中也没有标明车库的高度。“我们找过他们的经理,说车库是为家用轿车建的。”

  业主们认为受到了欺骗,于是找到购房合同中提供的淄川区仲裁委员会想提起仲裁。当他们联系到淄博市仲裁委员会淄川分会时,分会的工作人员告诉他们,合同上写的淄川区仲裁委员会根本不存在,因此他们无法受理,如果开发商将淄川区仲裁委员会改为淄博市的话他们才有权受理。业主再次找到开发商,开发商承认签合同时他们记错了,但表示不予更改。业主们不解,30多份合同上都是淄川仲裁委,也不是同时签的,难道都记错了吗?

  淄博仲裁委淄川分会的亓主任告诉记者,在合同中出现的淄川区仲裁委员会是不正规的名称,按规定他们无法受理,除非改掉合同的名称。

  对于金属进户门和对讲防盗门的区分,市12365的崔科长说,进户门与防盗门从字面上就有区别。进户门的材料可以为玻璃、木头、铁等等多种材质,而防盗门的材质国家是有严格规定的,必须按公安部提供的参数来对比。消费者可以从检验报告中的结果是否与自家门是同一批次,以及是否符合国家防盗门标准来认定防盗门的质量。

  开发商:我们没有违约

  记者电话联系上了淄博盘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阳光龙庭售楼处的王经理。她告诉记者,他们是按规定安装的对讲防盗门,不存在质量问题。而车库的高度也是按国家规定低于2.2米设计的。(记者侯林袁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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