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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姐”培训班咋引起轩然大波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8日01:03 新晚报

  张敬伟

  在娱乐场所从业的“小姐”成了卫生部门关注的对象,并集中参加有关部门举办的第一次“防艾”知识讲座,这种做法引出人们对“扫黄”和“防艾”的争议。

  有专家认为,我国有性工作者约400万人。这些人集中于发廊、酒店、洗浴中心

、夜总会等场所,值得注意的是,这部分人群的地下运作会使性病泛滥。据中国性病艾滋病防治协会的统计,自1985年中国发现第一例艾滋病病例以来,到去年年底中国估计已有艾滋病病毒感染者84万,艾滋病病人8万。艾滋病蔓延呈上升趋势。

  对执法的公安机关而言,或许认为这种培训带有鼓励卖淫嫖娼的意味,可是细思之,却暴露了自己的执法困境。我国法律明令禁止卖淫嫖娼行为,执法者自然担负除恶务尽的法律责任。然而执法效果却是差强人意,这固然有诸多的客观原因,也有执法者执法不到位的因素所致。执法的瑕疵导致禁而不绝,从而导致卖淫嫖娼现象在现阶段存在的“不合理”,这个“不合理”在无法用法律矫正的情势下,由疾控部门基于控制疾病和维护性工作者基本人权的角度进行“防艾”健康培训,无疑具有积极的社会意义。

  对一些人而言,其反对“小姐”培训班的理由其实基于偏颇的道德评价——理想化地理解法律的“严禁”规定而忽视了“小姐”客观的现实存在,从而以偏狭的态度忽略“小姐”的健康权以及对社会造成的潜在危害。

  尽管如此,公众还是应该对执法者和卫道者的表达予以足够的尊重和理解,这是法治多元社会的必然要求。但请记住,在中国法治社会的进程中,单纯依靠法律教条或道德说教是无法构建和谐社会的。盲从法律的单打独斗抑或迷信道德的力量,就会迷失于法律和道德的围城。在此围城里,一些社会现象被异化为苍白的好坏二元评价而不得自拔,只会增加矛盾的复杂性。所谓“小姐”培训班,只不过将陷入法律和道德围城的“小姐”们从处于地下的危险状态中施以阳光化管理,教之以自护和护人的健康手段而已。说穿了,这也是不得已而为之的补牢举措。存在的不一定合理,看到了不合理而去解决救治显然要比单纯的道德口水要高明得多,也负责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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