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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液化气管网属业主所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8日02:00 现代快报

  针对小区液化气管网所有权属的争议,江苏南京信世达律师事务所曹骏律师认为:因物权法的立法工作尚未完成,有关小区公共设施的产权认定,法律未作明确的规定,但是,根据谁投资、谁所有、谁收益的原则,小区的液化气管网应当属于投资者———全体业主所有。

  他进一步表示,百江公司作为从事液化气经营的专业公司,其行为应当认定为商业

经营行为,百江公司与业主的主体地位及权利义务,应当按照平等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进行认定。但是,我国现阶段客观存在对社会公共基础设施、社会公共财政支出不健全的客观情况,因此,现阶段出现对公共设施产权争议的现象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对小区内公共设施的权属认定应当按照投资归属的原则。

  快报记者 石鸣

  法律专家明确:

  小区液化气管网

  属业主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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