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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弗事件”不应画句号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8日02:00 现代快报

  【公民发言】

  事涉16个省区、死亡11人的“欣弗事件”终有查处结果:安徽华源生物药业有限公司总经理等5人被撤职;给予阜阳市药监局相关人员行政警告等处分;该企业停产整顿,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两倍罚款,收回该企业的大容量注射剂《药品 CMP 证书》。

  (10月17日《中国青年报》)

  经过两个多月的等待,“欣弗事件”终被彻查,但面对这样一个“大结局”,我却没有任何大快人心的感觉。但凡对违法违章事件的查处,目的无外乎惩处责任者、补偿受害者、警示后来者。而透过“欣弗事件”的查处结果,却能够看到新旧两个受害群体,令人五味杂陈。

  所谓旧群体,是遍布16个省区的众多产生不良反应的患者与使用“欣弗”有关的11位逝者,其获取赔偿的权利荡然无存,被堵在查处结果之外。所谓新群体,是安徽华源的普通职工。企业被停产整顿,罚款,收回《药品CMP 证书》……安徽华源势必陷入极端困境。但在生产过程中违反规定导致“欣弗”成为劣质药,与绝大多数普通职工无关,但他们却要一起承担有关部门监管和企业内部管理过失所造成的损失。

  与新旧两个严重受害群体相对应的是,无论对“欣弗事件”负有领导责任者还是直接责任者,最严厉的处罚也不过是撤销职务,甚至仅仅是行政警告而已。隔靴搔痒式的警告,能不能冲抵新旧两个受害群体的损失?不言自明。将一个企业搞到如此地步,并且“给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带来了严重威胁,并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不过是警告、记过,在药品安全事故频出的当下,显然不是重典,既没有补偿受害者,也很难警示后来者。

  所以,从这个方面看,“欣弗事件”的责任还没有肃清———谁对用药不良反应者负责?谁对因使用“欣弗”而死亡的逝者负责?谁对企业的职工负责?

  (燕农 河北 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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