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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养犬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8日02:30 沈阳网-沈阳晚报

  

文明养犬
文明养犬,及时防疫王睿摄本报“文明养犬保护你我”系列报道推出两期以来,广大读者参与了讨论。一些不养犬者对不文明养犬行为纷纷发表看法,一些养犬者也主动给记者打来电话,咨询如何办犬证、依法养犬的问题。10月17日,记者就读者所反映的问题采访了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

  问:居民养犬应遵守哪些法规和规定?

  答:居民个人养犬须遵守《辽宁省养犬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辽宁省动物防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规。

  问:“观赏犬限养区”如何界定?

  答:沈阳市的观赏犬限养区是指绕城高速公路(三环)以内的区域及沈阳市行政区划内的各郊区、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

  问:在观赏犬限养区内,居民个人准养犬的品种、标准、数量是怎样规定的?

  答:在观赏犬限养区内,居民个人可以养小型观赏犬。小型观赏犬的标准为:身高不超过40厘米;体重不超过10公斤。品种一般有:京巴、巴哥、鹿犬、腊肠、西施、博美、巴吉度、吉娃娃、北京犬、蝴蝶犬、约克厦等。在观赏犬限养区内,每户只可养一只小型观赏犬。

  问:养犬须具备哪些条件?

  答:1.必须具有城乡常住户口及独户居住条件;2.养犬人必须是完全行为能力人;3.养非观赏犬的必须进行拴养或圈养;4.能够保证遵守《辽宁省养犬管理规定》及有关法规。

  问:如何依法申请养犬?

  答:申请养犬的人,须持身份证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领取《犬准养许可表》,按规定填写后,携以下材料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养犬许可证。1.城市常住户口或有关签证的复印件;2.居住地居民委员会的独户居住证明;3.畜牧部门出具的免疫证明;4.犬的一寸彩色照片两张。问:如何交纳养犬管理费?

  答:《辽宁省养犬管理规定》第十一条规定:获准养犬的个人,每年必须向有关部门交纳管理费。养犬人在获得养犬许可后,按规定标准到许可登记地公安派出所交纳养犬管理费。

  问:违规养犬怎样处罚?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辽宁省养犬管理规定》规定:养犬未经批准的,由公安机关没收其犬,并处500元至2000元罚款;逾期不登记、不为犬注射狂犬疫苗,倒卖、涂改、转借《养犬许可证》和犬牌以及转让准养犬、变更住址未办理相应手续的,由公安机关吊销其《养犬许可证》,处500元至2000元罚款;在城区内,准养犬严重妨碍、干扰居民正常生活或者致人伤害,由公安机关没收其犬,处500元至2000元罚款。

  另外,伪造《养犬许可证》和犬牌,擅自销售人用或兽用狂犬疫苗的,由公安机关或由公安机关会同卫生、畜牧部门没收物品和非法所得,处1万元至5万元罚款。携犬进入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不及时清除犬在户外排泄粪便以及在道路两侧屠宰犬的,由公安机关、城建部门处50元至200元罚款。

  热点大家聊》》无论您是一位养犬者,还是一位旁观者,您对控犬问题有什么看法想要发表,有什么问题想要咨询,有什么建议想要提出,甚至您身边有什么有关养犬的典型事例想要唠唠,都可以联系我们,我们将时刻倾听你们的声音。

  热线电话:88811360电子邮件: x u w e i w e i66 126. c o m手机短信:10602488811360。本报记者徐微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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