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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盗窃公司票据诈骗6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8日02:36 江南时报

  本报讯(通讯员 王志彬 张宇翔 记者 李志华) 日前,南通开发区法院对一盗窃工厂票据、诈骗公司钱财的李某,以犯票据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4万元人民币。

  现年20岁的李某是安徽省阜阳市人。今年2月,李某被南通开发区某服饰有限公司录用为一名工人。一天,李某到公司经理办公室拿水,偶然发现经理办公桌的抽屉没锁,遂趁机窃得空白支票两张。由于保管不小心,李某弄丢了一张票据。6月下旬的一天,李某窜至

公司仓库在支票上偷盖了公司财务专用章和名为“顾永玲”的印章,后回到暂住地,在剩下的那张支票上填写了金额为68510元和日期等相关项目。为了能达到一举诈骗成功的目的,6月底李某在一家网吧窃得王女士的身份证一张。7月1日,李某让朋友宋某持窃得的身份证到农业银行开发区支行提取现款。因取款数额较大,也未事先预约,取款要求遭到银行拒绝。7月3日,宋某再次来到银行取款。取款时,银行工作人员觉得该支票十分可疑,就与李某所属的公司联系。服饰有限公司迅速赶至银行并报警,李某被警方当场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窃取公司支票,冒用公司名义进行诈骗,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票据诈骗罪。鉴于其在实施票据诈骗过程中,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庭审中自愿认罪,并在亲属的帮助下预缴了部分罚金,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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