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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解读“无直接利益冲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8日03:44 大河网-河南商报

  《望》新闻周刊记者在对粤、沪、苏、浙等发达地区进行社会矛盾调查时发现,一些地方的社会矛盾呈现出“无直接利益冲突”的特殊现象:社会冲突的众多参与者与事件本身无关,而只是表达、发泄一种情绪。(详见今日本报B05版)

  据报道,“无直接利益冲突”现象引起了一些专家、党政干部的普遍担心。那么,该怎么理解这种“无直接利益冲突”呢?

  “无直接利益冲突”并不代表没有冲突。举个例子,张三是一个卖菜的小贩,李四是一个城管人员,他们在街头发生了一起纠纷。一般来说,围观的群众作为个体,与小贩、城管并没有直接利害关系,但是,就一个阶层来说,就不一定了。比如,围观者当中,可能会有不少与张三一样从事小本经营的人,说不定其中有人已经有过类似经历,还有曾经受过“大盖帽”欺负的,觉得自己被官僚剥削的等。这些力量汇聚在一起,就是一个利益群体。

  在我看来,“无直接利益冲突”,远不是一种单纯的情绪表达、发泄,而是一种“集团对集团”冲突。在两个利益个体之间的对抗中,围观者会自动按照自己的身份、地位和利益进行分化、站队。

  近年来,利益集团的生长是一个社会热点问题,对腐败的同仇敌忾,对掌权者道德人格的怀疑,具体到社会事件中,一个典型的例子就是“郎顾之争”。在郎、顾两者的争论中,作为围观者,公众与郎、顾二者没有直接利益冲突,但是,在对社会问题的探讨中,公众却表现出了极大的热情,有挺郎的,也有为顾叫屈的,社会阶层的分野在这一事件中一目了然,谁敢说公众参与“郎顾之争”只是为了发泄一下情绪?

  公众情绪的发泄之所以会失控,在我看来,这不是公众的错,而是社会利益表达渠道的堵塞使然。正因为弱势群体利益表达渠道的不通畅,话语权较小,才会转而寻找“无直接利益冲突”的事件来发泄不满。利益表达,特别是弱势群体的利益表达,已经是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

  分析现实中发生的冲突,小到网络上的一次对骂,大到群体性事件,无一不是利益集团之间对抗的结果。事实上,我倒认为,我们不能以一个简单的“无直接利益冲突”来看待这些事件,反之,我们更应该从个体与个体之间的“间接利益冲突”去发现问题。

  ■林金芳(大学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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