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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不给赡养费老父千里来论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8日03:57 深圳商报

  儿子不给赡养费老父千里来论理

  海裕社区挂点律师上门调解纠纷

  深圳商报记者赵鸿飞通讯员张度生

  【本报讯】在深打工的儿子两年多没有给父亲赡养费,老父千里迢迢从江苏来深圳找儿子“论理”。宝安区海裕社区工作站和挂点律师共同成功调解了这宗家庭纠纷,一家人终又恢复了往日的和谐。

  前不久,海裕社区挂点律师黄见明、李波、宁跃飞、李万福在辖区高发工地进行《劳动法》普法宣传时,发现一位60多岁的老人在默默流泪。黄见明律师耐心询问,老人终于说出了自己的心事。

  老人姓吕,江苏人,他的儿子就在高发工地上做工。吕伯哭诉,从前年5月份之后,儿子就再也没有给过他一分钱,也没有去看过他。7月份,女儿把他从老家接到深圳,可儿子仍然拒绝探望父亲,老人为此异常伤心。

  黄律师和社区工作人员立即陪老人去找他的儿子。在工棚里,大家见到了吕伯的儿子。起初,吕伯的儿子一个劲地用家乡话埋怨老人。在众人的劝说下,他才讲起了自己的“苦处”。原来,在深圳这几年,吕伯儿子的一家过得也很苦,他一个人在工地打工养活全家四口。这位儿子抱怨说收入太少,所以没有多余的钱给老父亲。

  听了吕伯儿子的诉说,黄律师从道德和法律两个方面对其进行了教育。黄律师耐心地说,“孝敬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做为儿子,不能以‘连自己都难养活’为借口而不尽赡养义务。你两年不去看望父母,也不尽赡养的义务,这不仅有悖于法律和道德,而且还会受到良心的谴责”。

  随后黄律师又给吕伯的儿子讲解了《婚姻法》第21条的具体内容:“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在众人的劝说和黄律师的教育下,吕伯的儿子当场承认了自己的错误,并表示一定会痛改前非,今后每个月最低都会给老人100元钱,并保证常去看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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