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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院新推优化投资环境“24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8日04:41 青岛新闻网-青岛日报

  本报讯 设立涉外案件专业化审判庭,对涉及外商企业的案件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严厉打击各类侵害投资环境的犯罪行为……市中级人民法院昨日出台了《关于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进一步改善和优化投资环境的实施意见》,旨在通过推行“24条”新措施,积极营造有利于促进招商引资,有利于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和谐有序的良好环境。这是我市法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的一项重要举措。

  该《意见》中提出的“24条”措施主要包括:对涉及外商企业的案件,坚持快立、快审、快执,依法平等保护各类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平、和谐市场环境的建立;为提高案件质量、确保法律适用的统一,市中级法院组建了两个专门合议庭,并视情在有关基层法院设立专门审理涉外案件的审判庭;本着方便外商投资者诉讼,推行远程立案和预约立案,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外商当事人、可就近到人民法庭递交立案材料,对不方便到法院起诉的外商当事人,法院根据申请上门办理立案手续;实施“阳光审判”工程,除法律规定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外,对涉外案件一律公开审判,允许公民个人参加旁听;加大涉外案件执行力度,健全执行管理机制,充分发挥社会各有关方面联动机制作用,及时实现外商的合法权益;严厉打击侵害投资环境的犯罪,即以外商和外地投资经营者为侵害对象的暴力犯罪,破坏工厂、矿场、港口、仓库等投资设施的犯罪,走私贩私、偷税骗税、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国家工作人员渎职、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侵占、挪用资金等犯罪,净化投资环境。另外,还就对涉外案件加强立案指导、严格审限制度、强化司法救助等方面,提出新措施。(戴 谦 张 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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