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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指控涉嫌受贿罪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8日04:59 钱江晚报

  ■本报通讯员 尚检 尚法 本报记者 孙燕

  本报讯 昨天,杭州上城区人民法院的刑庭大法庭,受审的是某报浙江记者站原站长、浙江新闻中心主任孟某。

  9点,43岁的孟某站上被告席,他已头发花白,面容也与先前相比消瘦了不少。

  上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派3位公诉人员出庭,指控其在2003年5月至7月间,利用自己作为浙江记者站站长、记者的职务,以发表批评报道曝光相要挟的手段,以收取顾问费用、广告费用或者委托调解费用等形式,向多家单位索要数额共计73万元人民币的钱款,其中索要63万元人民币部分行为得逞,涉嫌受贿罪。

  另外,2001年六七月间,孟某还采用同样手段,强迫他人签订300万元的广告业务合同,涉嫌强迫交易罪。

  孟某对每一笔指控事实,一一进行了辩解,虽然事隔好几年,但对这些事实的细节都记得相当清楚,说话也颇有条理。他说,记者站除了采访任务外,还需要创收,报社对每个记者站都下达了创收任务。

  公诉人指出,孟某要求对方将钱财打入该报浙江记者站的账户,而该账户报社事实上未作监管。为规避相关行政规章,他还违法从事广告业务,成立了某报浙江新闻中心,名义上为自收自支的事业法人,实际的组成人员只有孟一人。

  孟对此表示,钱都是进单位账户的,并不是占为己有。

  庭审一直到下午结束,法院并未作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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