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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县——私建桥梁收费:停止阻碍河道行洪:拆除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8日05:11 大河网-河南日报

  本报2006年8月2日刊发的图片“如此收费站,竟然没人管”,叶县县委领导非常重视,当即作出批示,责令县纠风办、公安局、交通局及有关乡(镇)抽调精干人员组成联合工作组,对所涉及的情况进行调查处理,并要求县纠风办通过此事对全县类似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坚决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经调查,本报所反映的叶县洪庄杨乡洪西村口收取过往车辆的费用是过桥费。由于

从叶县龚店乡后棠村至舞阳县简城村30公里的沙河上面没有一座能够过河的桥,两岸群众过往极为不便。1998年洪庄杨乡洪西村村民杨国红自筹资金修建了一座简易桥,投资约21万元,由于投资较大,且每年汛期不时被水冲坏,年维修费用约需两万元。桥主杨国红为了弥补维修资金的不足,对过往车辆收取1至5元不等的费用。但该桥至今没有经过河道主管部门的审批,系违章建筑,对河道行洪有一定的阻碍作用。

  根据调查结果,工作组已协调有关部门向杨国红下达了停止收费通知书。并根据《防洪法》的有关规定,按照“谁设障,谁拆除”的原则,要求杨国红限期拆除河槽及河滩内违章建筑,恢复河道原貌,逾期不拆除,将按有关规定,强制执行。同时,县、乡两级政府正在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想方设法解决群众及过往车辆的出行问题。⑩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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