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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兑现“最低工资”拒绝借口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8日05:54 华商网-华商报

  ■盛大林

  甘肃省的最低工资标准为430元,而兰州市城关区环卫局街道清扫队五站的“临时工”每月的工资只有360元!16日起,100多名环卫工拒绝继续工作,并向劳动部门提出了申诉。城关区环卫局街道清扫队队长付彦承认,每月360元的工资现状和工人付出的劳动量和劳动强度相比,确实严重不相符,“但由于财政困难,因此城关区环卫工人拿不到最低工资标

准。”(10月17日《西部商报》)

  起早贪黑、披星戴月,即使是过大年,也要照常工作……环卫工之辛苦,世人皆知。然而,他们竟然连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都拿不到。以前常听说“血汗工厂”,还以为只有私企老板和资本家才会那么“黑心”,没想到个别政府部门也存在这种现象。

  一查才知道,像这样的事情并非兰州一地才有,也不是最近才出现的。早在两年多前,杭州市的一名环卫工就曾因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而将一家环卫所告上法庭。兰州如此,杭州如此,其他城市是否也如此呢?某些部门下面的这种“血汗工厂”还有多少呢?

  因为“财政困难”就用超低的工资打发环卫工,那么环卫部门的“财政”能困难到什么程度呢?兰州市城关区共有560名环卫工,若以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即每人提高70元,所增加的支出总共还不到4万元———对一个区级环卫部门来说,这能算一个大数字吗?城关区环卫局最好能公开一下账目,让大家看看所里每月的吃喝支出有多少、公车费用有多少……“最低工资”标准是一条底线,把“最低工资”当“指导工资”发放,这是一种苛刻和不道义的滑头;而连“最低工资”也要找借口无法兑现,那简直就是一种背信弃义式的可耻了。

  “公平正义”是“和谐社会”的前提。可在相差悬殊的“同工不同酬”之中,在“最低工资”上也要耍滑头时,还有“公平正义”可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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