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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反对上调防汛费 顺从民意征收标准维持不变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8日06:47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记者梅军)省水利厅、省政府法制办昨向记者证实:由于众多城镇居民反对,有关部门顺从民意,确定湖北省防汛费征收标准仍维持每人每年25元不变。

  1995年,省政府出台《湖北省防汛费征收管理办法》,规定湖北省境内下列非农业人口须缴纳防汛费:有劳动能力的18周岁至60周岁的男性公民、18周岁至55周岁的女性公民(包括异地从业的湖北省籍公民及外省在湖北省从业且领取《暂住证》的公民),征收标准

为每人每年25元。

  去年,省水利厅起草了该《办法》修订送审稿,拟将防汛费征收标准调至50元。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将该送审稿在网站上公布,征求社会意见。对此,众多城镇居民发表意见,反对调高。

  据了解,反对的主要理由是:1998年以后,中央、地方投巨资加固了长江干堤,三峡大坝也开始发挥防洪作用,湖北防汛压力大为减轻。此时提高防汛费征收标准说不过去。

  省水利厅水政处有关负责人昨日说,鉴于此,修订送审稿已被搁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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