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与26个国家和地区实现学历“互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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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8日07:00 长沙晚报 |
据新华社北京10月17日电(记者 胡锦武)记者日前从教育部获悉,目前我国已先后与26个国家和地区签订了政府间学历学位互认协议。这标志着我国学历学位教育获得了国际社会公认,将有利于我国师生及学校开展对外交往和来华国际学生毕业回国就业。 据了解,目前我国政府与178个国家和地区以及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等国际组织建立了教育合作与交流关系,已签署的政府间双边及多边教育合作与交流协议和执行计划达100多 项。与此同时,我国教育机构积极探索与外国优质教育资源和强项学科专业开展合作办学。教育部副部长章新胜表示,教育部今后将进一步推动学历互认工作,使我国的本科生可以直接进入对方国家硕士阶段学习,硕士生可以进入对方国家博士阶段学习。作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