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跑到医院瞎闹腾将受处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8日07:47 山西晚报

  公安厅、卫生厅联合强调:医患双方要通过正规途径解决纠纷

  本报10月17日讯(记者 杨帆)今日,公安厅、卫生厅下发《关于维护医疗机构正常秩序的通告》。即日起,医患双方发生了医疗纠纷,都要经过正规的途径进行解决。若患者一方私自在医院内纠缠、闹事,公安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通告》规定:医疗机构首先要做到给患者提供一个安全、优良的医疗环境,文明行医、礼貌待人。发生医患纠纷后,医疗机构要向患方说明有关诊疗情况和纠纷处理程序,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协商处理。

  若患者一方有以下行为,都将被视为违法:在医疗机构寻衅滋事,故意损坏医疗机构公私财务、抢夺(隐匿、毁坏)病例资料,非法占据或冲突办公、诊疗场所,在医疗机构内拉横幅、张贴大字报、散发传单、泼散秽物、设灵堂等影响正常就医环境,抢夺尸体或拒绝将尸体移放殡仪馆,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滞留、弃留医疗机构,围堵医疗机构大门和诊疗场所、限制人员车辆出入,侮辱、威胁、恐吓、殴打医务人员,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有以上类似行为扰乱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正常工作秩序,有其他扰乱医疗机构和有关部门、单位正常秩序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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